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1*****230*****-1

二、合同名称: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三、项目编号:511*****210*********[2024]*****

四、项目名称:食材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乐山市纪委监委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马铺路232号

联系方式:198*****979

供应商(乙方):乐山农业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四川省乐山高新区太安路60号

联系方式:138*****34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乐山市纪委监委教育培训中心食材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项) ¥3,900,000.00 ¥3,900,000.00 二、质量要求: 1.交货质量检验证照检验(复印件,原件备查) (1)蔬菜每天配送时,供应商应提供该批次农残检测证明材料,严禁出现农残超标情况。 (2)首次配送畜、禽肉类时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每次配送肉类时须提供当天该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3)首次配送粮油、米面制品、干货副食、调味品时须提供的资质证明包括: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每次配送要提供当天该批次的《产品合格证》。 2.实物检验。成交供应商将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对食材质量进行实物检验,初步检验合格后由双方签字确认。 (1)若检验过程中发现食材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代表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交货现场进行问题确认。若食材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2)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食材质量不符而需要退(换)货的食材,成交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更换到位,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视作成交供应商拖延配送。 (3)交货质量检验仅为初步检验,不代表成交供应商所供食材的最终质量。在质量保证期满之前,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同时,成交供应商须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3.交货数量检验 (1)成交供应商每次配送食材须随货附上一式三联的送货单作为凭证,数量由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送货单须详细注明食材品名、品牌、规格、单价、数量。送货单涂改或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 (2)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均属成交供应商,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凡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出现食材数量不足而需要补货的食材,成交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补充到位。在补充到位之前,均视作成交供应商未交货。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到位,视作成交供应商拖延配送。 4.食材出现以下情况的,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退(换)货: (1)不符合本项目约定的质量要求或采购人的计划要求的。 (2)带包装的食材,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 (3)出现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 5.交货质量检验合格,但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

合同金额: 3,9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14日至2025年09月13日

履约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马铺路232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乐山市纪委监委教育培训中心食材及配送服务合同.pdf

乐山市纪委监委教育培训中心

2024年10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材及配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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