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华蓥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 ******
二、项目名称:2024年华蓥市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教室及功能室灯光改造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佳骏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机投桥街道武兴三路627号附6-36号
被投诉人:华蓥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住所地:华蓥市汪杜路415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8月22日,华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华蓥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2024年华蓥市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教室及功能室灯光改造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 ******)招标公告。未开标。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智慧物联网关参数违反了政府采购厉行节约的原则,指定了特定的品牌,参数设置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并且指向了特定产品,采购人的质疑回复不合规。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自动验光仪参数指向了特定产品,采购人的质疑回复不合规。
投诉事项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视力表参数指向了特定产品,采购人的质疑回复不合规。
投诉事项四: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智慧面板参数违反了政府采购厉行节约的原则,指定了特定的品牌,参数设置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通过指定技术路线的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并且指向了特定产品,采购人的质疑回复不合规分。
投诉事项五: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智能LED教室灯通过限定产品尺寸的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人的质疑回复不合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1、3),本机关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2、4),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投诉事项四,投诉事项五成立,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尚未开标,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华蓥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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