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003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峰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环卫作业低值易耗品第七轮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竹扫把 | 其他清洁用品 | 1、竹扫帚材质为:小竹竹尾2、帚尾: 宽 45cm±3cm*长 55cm±3cm;3、手柄材质:竹竿;4、主杆直径≥25mm;整体扫长≥130cm5、重≥1kg。6、帚尾:5mm 以上不少于 30 株 | 把 | ***** | ****** | 2 | 铁扫把 | 其他清洁用品 | 1、扫把整体长度 90cm±5cm,宽度 50cm±5cm;2、不低于 26 道以下绕线扎制;3、扫尾加固,不变形。 | 把 | ***** | ****** | 3 | 塑料扫把 | 其他清洁用品 | 1、整体高: 100cm±5cm(含木杆、扫把头);2、扫把头:长度≥30cm3、塑料丝: 四排细丝;4、木制杆:杆头带塑料盖,易拆卸 | 把 | 2300 | ***** | 4 | 拖把 | 其他清洁用品 | 1、木制杆:直径 2.6cm±0.4cm;杆长 110cm±2cm;2、拖把头:布条扎捆,布条材质为棉布,捆扎直径 10cm±1cm | 把 | 1350 | ***** | 5 | 排拖 | 其他清洁用品 | 牛筋布面,绑式设计杆长度≥90cm,不锈钢杆拖头长度: ≥50cm | 个 | 50 | 220 | 6 | 海绵拖把/胶棉拖把 | 其他清洁用品 | 不锈钢伸缩杆材质:pva 胶棉棉头厚度: ≥5cm宽度: ≥30cm | 个 | 650 | ***** | 7 | 撮箕 | 其他清洁用品 | 1、要求产品为国标材质≥1mm(厚) ,规格为:长 28cm±2cm,前宽 30cm±2cm,后宽 25cm±2cm,高 11cm±2cm。2、撮斗:白铁皮(不上油漆) 由 2 块以内(含2 块)焊接而成,满焊。3、总高度≥65cm。 | 个 | 1600 | ***** | 8 | 多功能泡沫清洁剂 | 其他清洁用品 | 1、20公斤/桶(油污自动乳化,溶解)2、总活性物含量(质量分数)≥6%;3、PH(1%水溶液):7.5-11;4、以上参数需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加以佐证。 | 桶 | 5800 | ****** | 9 | 垃圾袋大 | 其他清洁用品 | 大号垃圾袋尺寸: ≥80*100cm | 个 | ***** | ***** | 10 | 垃圾袋小 | 其他清洁用品 | ≥50*60 点断式垃圾袋 20 个/卷(加厚款,承重需≥2kg) | 卷 | 2500 | 2125 | 11 | 抹布 | 其他清洁用品 | 尺寸: ≥30*55cm | 条 | 3200 | ***** | 12 | 洁厕净 | 其他清洁用品 | 500g/瓶(需自然降解,除菌祛臭) | 瓶 | 7800 | ***** | 13 | 钢丝球 | 其他清洁用品 | 克重:20g±5g 不锈钢钢丝 | 个 | 3300 | 2805 | 14 | 稀释剂 | 其他清洁用品 | 500ML | 瓶 | 70 | 238 | 15 | 粘胶去除剂 | 其他清洁用品 | ≥400ML | 瓶 | 320 | 2176 | 16 | 84消毒液 | 其他清洁用品 | 500g/瓶(消毒杀菌,有效成分为次氯酸钠,有效氯含量达到 4%-7%) | 瓶 | 1500 | 3195 | 17 | 洗洁精 | 其他清洁用品 | 2KG/瓶(主要成分:表面活性剂,食品用香精,软化水) | 瓶 | 800 | ***** | 18 | 洗衣粉 | 其他清洁用品 | ≥210g*20包(无磷型,强效去污渍) | 件 | 600 | ***** | 19 | 洗手液 | 其他清洁用品 | 500g/瓶;抑菌洗手液,带泵头。 | 瓶 | 300 | 2805 | 20 | 纱手套 | 其他清洁用品 | 棉纱,灯罩棉 | 双 | ***** | *****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96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陆万陆仟贰佰肆拾陆元玖角陆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1年,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 3.2 履行地点:开福区辖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资金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4.1.2付款方式:按季度按实结算,在合同期每满一个季度后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实际供货验收单及日常考核结果进行按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经甲方确认后的结算金额,乙方开具相应发票送达甲方予以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以国库支付时间为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 4.2 收款账户: 农村商业银行开慧支行(湖南峰林科技有限公司:820*****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安装及调试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必须为其配备的维修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任何一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由此造成甲方被追究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2.2服务标准 (1)乙方须做好供货计划,保障货物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本次配送范围包含环卫中心12个部门,乙方须按照甲方通知及时配送到位,每月至少配送2次。 (2)乙方须配备服务人员及车辆保障货物及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将服务人员相关信息报告给甲方。乙方须为本项目专门配备4台≥3t货车或面包车,人员6人(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乙方运输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在本项目运输过程中,乙方应做好运输保障措施,防止出现交通事故、安全事故。 (4)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须加强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规章制度,须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乙方须做好预案及处理措施。 (6)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人员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其承担,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采购、供应、运输等环节发生的一切人员安全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等,移交甲方。 5.2.3质量保证 (1)质保期1年,从产品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货物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2)除竹扫把、铁扫把的良品率保持在95%以上外,其他易耗品的质量均应合格。同一批货物因质量不合格发生2次退换货情形,甲方将扣除单季度结算金额的5%。 5.2.4售后服务 (1)乙方须配备售后服务人员,并将所配备售后服务人员相关信息报告给甲方。 (2)乙方须做好售后服务计划,以满足甲方售后服务工作要求。 (3)乙方须提供快速本地化现场支持,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上门现场服务,否则甲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用同样的品牌、规格免费更换到位。 (4)备品、备件服务:投标人须有备品备件,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及临时供货要求,能应对突发及任何时段的供应需求,做到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响应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货至指定地点,无需临时备货。 (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3.3验收内容: (1)乙方提供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与投标文件及合同一致,达到要求,并送达指定地点签收; (2)双方签字确认的供货验收单; (3)日常考核细则。 5.3.4验收标准: (1)产品数量:检查乙方提供货物的实际到货数量与采购合同或每批次规定送货的数量是否一致。 (2)产品规格:检查乙方提供货物的产品的规格、型号、尺寸、技术参数等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 (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检查产品外观是否完好,无破损、变形、污渍等缺陷; (4)包装与标识:产品包装应完整,无破损,能够有效保护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损坏,包装上应清晰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5)《考核细则》 5.3.5履约验收方案: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本项目为全年日常供应项目,在合同签订履行后,由甲方按季度按实际供货情况,组织简易程序验收。货到釆购人指定地点后,甲方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查,货到现场后由甲方当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供货验收单,若当场抽样检查不合格,由乙方免费进行更换,更换后若再次发生不合格的退换货情形,则按本协议5.2.3执行。乙方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 (2)成立验收小组,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由甲方本单位本系统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 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封存样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6)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逐条验收。 (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权利瑕疵担保 6.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3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采购文件款和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因乙方迟延交货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 (3)如果乙方配送货物高于市场价格,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自行负责。 7.6验收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甲方根据考核细则有权扣款,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7乙方在合同服务期间拒绝供货,甲方有权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1.1.1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供货要求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达; (2)交货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自行运输并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指定地点; (4)项目整体服务时间:一年; (5)如遇政府体制改革等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 11.1.2付款方式: (1)按季度按实结算,在合同期每满一个季度后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实际供货验收单及日常考核结果进行按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经甲方确认后的结算金额,乙方开具相应发票送达甲方予以支付。 11.2特殊情况 11.2.1为确保环卫日常工作进展顺利,如乙方发生无法履约本项目合同的情况,必须提前15天书面告知甲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2.2合同履约期采购需求目录内,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费用不超过中标金额的基础上,允许进行需求数量调整。 11.2.3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中青路111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机场口社区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综合大楼4楼41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