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本项临时用地已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及相关工程(不含先行段)TYZQ-10标段制梁场临时用地 | |||
土地位置 | 慈溪市坎墩街道沈五村、坎中村 | |||
批准临时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 | 地 类 | 批准面积 | 地 类 | 批准面积 |
耕 地 | 16.3088 | 其 他 农用地 | 1.8687 |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 | 建设用地 | 1.6576 | |
园 地 | 0.7355 | 未利用地 | 0.2998 | |
林 地 | 0.1177 | 合 计 | 20.9881 | |
批准使用期限 | 自2024年 10 月25日起至2027年10 月24 日止。 | |||
批准使用用途 | 制梁场、材料堆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运输便道 | |||
批准文号 | 甬资规临〔2024〕041号 | |||
使用要求 | 1. 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在上述批准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2. 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筑物,并在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3. 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4. 应当自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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