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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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28 10:35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本项临时用地已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将审批结果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及相关工程(不含先行段)TYZQ-10标段制梁场临时用地

土地位置

慈溪市坎墩街道沈五村、坎中村

批准临时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

地 类

批准面积

地 类

批准面积

耕 地

16.3088

其 他

农用地

1.8687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

建设用地

1.6576

园 地

0.7355

未利用地

0.2998

林 地

0.1177

合 计

20.9881

批准使用期限

自2024年 10 月25日起至2027年10 月24 日止。

批准使用用途

制梁场、材料堆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运输便道

批准文号

甬资规临〔2024〕041号

使用要求

1. 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在上述批准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2. 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筑物,并在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

3. 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4. 应当自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标签: 临时用地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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