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007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韶山路、八一路、省委南门潇湘八景鲜花栽植维护服务外包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007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韶山路、八一路、省委南门潇湘八景鲜花栽植维护服务外包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韶山路、八一路、省委南门潇湘八景鲜花栽植维护管理 | 项 | 1 | *******.09 | 合计金额小写: *******.09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捌万捌仟肆佰肆拾贰元玖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项目中标价为*******.09元/年,两年共计*******.18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01 —— 2025-10-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时令鲜花、草坪维护 1.1重点区域鲜花每年更换8次,次重点区域鲜花每年更换6次,层次丰富、色彩鲜艳;木本类鲜花残花要及时修剪,植株要定期整形;鲜花无枯叶、缺株倒伏,无失水、萎蔫现象;及时清理杂草,自然死亡、长势不好的鲜花应及时用同规格、同品种鲜花进行补植; 1.2草坪每季度至少施用肥料一次;每年10-11月份按要求撒播冷季型草籽;定期修剪,保证高度一致、美观,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焦枯、撕裂现象;草坪无斑秃、积水、失水萎蔫现象;长势不好、出现枯黄的草皮及时更换;杂草、白色垃圾及时清理。 2、乔灌木、地被植物维护 每年冬、春季节施有机肥料各1次;每年不少于4次病虫害防治;定期进行树干抹芽、树木整形,确保树形美观;及时修剪枯枝、病虫枝、徒长枝等,确保树木良好生长;地被植物及时更新补种老、病死植株,清除杂草。 3、设施维护 花箱完整,无倾倒、破损、歪斜;如遇突发事故造成花箱损坏的,应及时进行更换;花箱外立面定期清洁,确保无污渍、明显积灰,外观干净整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本项目按季度进行验收结算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本项目按季度进行验收结算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本项目按季度进行验收结算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5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维护经费支付与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费用以每季度验收结果为准,原则上由财政经费拨款到位后支付。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据实支付维护经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湖南金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430*****0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日跟踪 服务外包单位每次现场巡查、日常除杂、清理白色垃圾、每次鲜花、绿植更换及补栽、定期修剪、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图片(图片附带水印时间)及时发至“园林绿化服务外包工作”微信工作群 2、周巡查 维护科成立“绿化服务外包项目”巡查小组。巡查人员每周到服务外包项目现场进行巡查,巡查发现问题以“督查整改通知单”形式(整改期限一般为2-3天),交服务外包项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上交整改回复单,巡查人员收到整改回复单后及时核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经维护科科长及督查小组同意后,外包服务单位可申请一次延期,并按要求填写延期申请表。 3、月考评 3.1月考核 (1)服务外包单位每月须提交书面的工作小结。 (2)由维护科牵头,双月对该绿化项目内部考核一次。 3.2月通报 维护科牵头每月对所有服务外包单位日常工作进行一次集中通报,通报内容经采购人中心班子会审议通过后,在工作群内发布,并做为每季度专家验收时的评判依据。 3.3双月讲评 每两个月维护科组织召开服务外包单位负责人集中讲评会议,对日常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 4、季考核 一般验收以专家组成员为主,每季度集中对该服务外包项目考核一次;简易验收以验收小组成员为主,每季度集中对该服务外包项目考核一次。 5、年总结 每年年底,该服务外包单位须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年度工作进行铺排,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应细化到每月具体工作,采购人将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对各服务外包单位日常工作进行督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建立月度考核与季度专业验收相结合的考核模式,由中心分管维护的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分别成立月度考核领导小组和季度专业验收小组,月度考核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季度专业验收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 服务外包项目两年一招、合同协议书一年一签,外包项目连续两次考核评分不合格、排名靠后的外包单 位将不予续签合同,第二年重新招标。 (一)考核机构 1、月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维护部部长 成员:维护部相关副部长及工作人员 2、季度专业验收小组 组长:分管维护主要领导 成员:专家验收组、绿化维护部、物资保障部、绩效监察室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月度考核 (1)专类绿化项目考核 考核内容见鲜花项目月度考核表(附件5)。 (2)评分标准 考核采取评分制,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 合格,9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待整改达到标准后,再由考核领导小组商议是否参 加验收。 2、季度专业验收 专类绿化项目月度考核结果作为季度专业验收的依据,季度专业验收以代理公司提供考核内容和评分标 准为准。 (三)处罚标准 1、日常考核 (1)巡查人员每次巡查发现的问题,服务外包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每条 扣罚200元,并在月度考核中直接扣3分;申请延期整改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每条扣罚400元,并在月 度考核中直接扣6分,两条及以上依此类推。 (2)被市、区两级数字化采集问题,未按期整改到位成为“超时”、“返工”、“重复”案卷的,每条扣罚1000-2000元,两条及以上依此类推。 (3)市民投诉至“区长信箱”、“市长信箱”、“*****”热线、中心办公室,未及时处理,或市民 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每一条扣罚1000元,两条及以上依此类推。 (4)扣罚费用直接从每季度季度款中扣除。 2、月度考核 专类绿化项目月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参与季度专业验收,视为季度专业验收不合格。 3、季度专业验收 每季度专业验收不合格,则扣除该季度维护费用。(合同条款规定:绿化维护费用支付与绿化维护服务 质量验收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季度质量验收结果为准,按季度支付) 4、负面清单 (1)在上级城管考核及省、市、区各项检查中扣分,每条扣罚1000元。 (2)因工作不力,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按事情影响的严重程度,分 别扣罚3000、2000、1000元不等。 (3)因工作不力,被省、市、区领导点名批评,按情况严重程度分别扣罚1500、1000、500元不等。 (4)因工作不力,被中心领导点名批评,按情况严重程度分别扣罚1000、500元不等。 (5)扣罚费用直接从每季度季度款中扣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养护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不定期或定期巡查和考核。若服务工作质量达 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2)乙方投入的设施设备、人员及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内容若不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整改,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 (3)依法保护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路段绿地及园林设施的使用功能。所有改造及标语牌或广告设置必须 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2)对需临时占用绿地或因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移伐树木,依照原管理权限按程序报经采购人审批。 (3)乙方应按规范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维护管理期间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安全损失、设备损失一 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按照采购人督查科的通知及时完成补栽补种工作,费用自理。 (5)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服务。 (6)乙方在履行服务内容、质量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承包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7)按标准和方案规定,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流程、养护 制度。 (8)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相关管理规 定,文明施工;乙方负责清理外运垃圾,承担清理外运的费用。 (9)乙方必须根据养护工作需要,配备足额的机械设备专业工具。保证设备工具质量良好,并负责劳 保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 (10)乙方应诚信守法,必须及时支付所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依法承担所聘人员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 等责任;依法按规定支付应支付给相关单位的各类款项。 (11)乙方必须主动接受甲方的考核、考评及监督和检查。 (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若甲方不履行职责,乙方有权向贵方提出合理要求。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项目按9%税率开具发票。 附件:1、《鲜花、草坪养护管理细则》 2、《督查整改通知单》 3、《督查整改回复单》 4、《督查问题延期整改申请表》 5、《鲜花项目月度考核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恒达路14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南路154号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