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回收处理协议成交候选人公示
垃圾回收处理协议成交候选人公示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垃圾回收处理协议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JNC334-CG-*********)
公示开始时间:2024-10-28 17:30 公示结束时间:2024-10-31 17:30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垃圾回收处理协议(采购项目编号:JNC334-CG-*********),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001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垃圾回收处理协议的成交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审情况
001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垃圾回收处理协议:
1、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质量 | 服务期 |
1 | 晋城市九洲虹瑞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52元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2 | 沁水县嘉峰镇利民环卫服务中心 | ¥******元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2、成交候选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晋城市九洲虹瑞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响应 |
2 | 沁水县嘉峰镇利民环卫服务中心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询比采购文件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要求3.供应商资格要求:3.2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垃圾清运业绩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合同协议书、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1.沁水县钧利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未附结算发票,不符合采购文件中业绩要求项,评审小组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无效。
2.沁水县士敏城镇建设服务中心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未附结算发票,不符合采购文件中业绩要求项,评审小组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无效。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的异议功能,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成交候选人公示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五、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委员会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56-*******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寺河煤矿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寺河煤矿
联系人:王文文
电话:138*****680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煤炭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东辑虎营15号银龙大厦13层项目一部
联系人:芦青
电话:134*****925
代理机构及接收异议联系人:芦青
电话:134*****925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芦青(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煤炭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章)
标签: 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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