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七标段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七标段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河南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承包人(全称): 河南省鹏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标段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标段 。

2. 工程地点: 开发区辖区内:迅达路(文明大道-文祥路)(天中山大道-文祥路)(文明大道-正阳路)、朗陵路(文明大道-乐山大道)、清沙路(洪河大道-板桥路)。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驻开发改审批[2023]43号。

4. 资金来源: 中央、省政策性资金和财政资金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1、迅达路(文明大道-文祥路)排水工程,排水管道长度487米,(天中山大道-文祥路)排水工程,排水管道长度527米,(文明大道-正阳路)排水工程,排水管道长度867米;2、朗陵路(文明大道-乐山大道)排水工程,排水管道长度1022米;3、清沙路(洪河大道-板桥路)排水工程,排水管道长度1338米。以现场实际工程量为准。

6. 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所含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根据开工日期及工期计算确定。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图纸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壹仟贰佰捌拾玖万零捌佰贰拾陆元叁角伍分 (¥ ********.35 元);发包方报请财政部门评审或核准支付工程款。

(1) 勘察设计费(含税):/;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4) 暂估价(含税)

(5) 暂列金额(含税)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2.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葛四化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6 月 7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会议室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开发区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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