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青海电力2023年第二次委托建设项目-海东公司积石峡变等工程施工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分包编号 | 分包名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排序 | 投标报价(万元) | 质量(售后服务承诺) | 交货期 | 资格能力 | 评标情况 |
标1 | 海东公司积石峡变等工程施工服务 | 包1 | 包1 | 海东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 328.7659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名 |
标1 | 海东公司积石峡变等工程施工服务 | 包1 | 包1 | 西宁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2 | 331.4467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名 |
标1 | 海东公司积石峡变等工程施工服务 | 包1 | 包1 | 青海东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3 | 331.0037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名 |
国网青海电力2023年第二次委托建设项目-
海东公司积石峡变等工程施工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详见附件)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0月31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国网青海电力2023年第二次委托建设项目-
海东公司积石峡变等工程施工服务: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详见附件,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质量:详见附件,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3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评标情况:详见附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详见附件
三、其他
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9号
联 系 人:陆经理
电 话:025-8109544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路 98 号海峡城海峡云科技园四栋 508 室
联 系 人: 田佳
电 话: 13305148975
电子邮件: 93565844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国网青海电力2023年第二次委托建设项目-
海东公司积石峡变等工程施工服务项目招标采购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NARI-S2-3-2024015-08)
各相关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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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公司积石峡变等工程施工服务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
提出。
分标
编号
分标名称
分包
编号
分包名
称
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
排序
投标报价
(万元)
标1
海东公司积石
峡变等工程施
工服务
包1
包1
海东天润
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
1
328.7659
标1
海东公司积石
峡变等工程施
工服务
包1
包1
西宁电力
实业有限
公司
2
331.4467
标1
海东公司积石
峡变等工程施
工服务
包1
包1
青海东恒
电力工程
有限公司
3
331.0037
质量
(售
后服
务承
诺)
交货
期
资格
能力
评标
情况
满足
招标
文件
要求
满足
招标
文件
要求
满足
招标
文件
要求
综合
排序
第一
名
满足
招标
文件
要求
满足
招标
文件
要求
满足
招标
文件
要求
满足
招标
文件
要求
满足
招标
文件
要求
满足
招标
文件
要求
综合
排序
第二
名
综合
排序
第三
名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
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
事项:
1. 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 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异议人的名称;
(3)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
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 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 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 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
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 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
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17512576929
2024年10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