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007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园景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东驿公园、嘉盛和公园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007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东驿公园、嘉盛和公园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东驿公园、嘉盛和公园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 项 | 1 | *******.85 | 合计金额小写: *******.85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柒万玖仟贰佰肆拾贰元捌角伍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税率为:9%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01 —— 2025-10-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东驿公园、嘉盛和园日常维护管理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7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7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7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6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维护经费支付与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费用以每季度验收 结果为准,原则上由财政经费拨款到位后支付。釆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据实支付维护经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湖南省园景生态园林有限公司:190*****09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乙方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内容详见《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服务外包工作管理制度》,具体的考核办法在项目实行过程中可由甲方和乙方协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绿化维护 (一)乔木类养护 1、每年冬春施有机肥料1次。 2、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4次。 3、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徒长枝及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下垂枝、树干,及时抹芽。 4、树池内杂草及时清除,保证树池及四周干净整洁。 5、悬挂、捆绑线缆、彩灯等杂物及装饰物品清理。 6、冬季专业防寒防冻刷白。 (二)灌木类养护 1、在灌木生长季及时修剪,要求剪口平滑、美观,及时清除修剪物,确保树形常态美观。 2、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4次。 3、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 4、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清除杂草。 (三)绿篱、地被植物养护 1、根据天气情况,就雨势对园内绿化带内植物每季度追肥1次,采用撒施或喷洒形式。 2、根据不同季节选择合适的修剪方法,修剪后绿篱、地被植物应轮廓清楚、形状饱满,突出层次感,每年不少于5次。 3、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4次。 4、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清除杂草。 5、及时清除绿篱内杂草、爬藤。 (四)绿化设施维护 1、标段内护栏、标识标牌等设施有缺失、破损,功能障碍等现象及时维修。 2、标段内座椅、成套桌椅不完整,有损坏、歪斜、功能障碍现象及时维修。 3、标段内监控设备、亮化灯具、强弱电设施、卫生间配套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有破损、缺失及功能障碍现象及时维修,亮化设施的亮灯时间参照长沙市公园的相关规定。 4、标段内树池盖板、树围石、雕塑及各类井盖、排水管网、化粪池等有损坏、歪斜、缺失、功能障碍现象的及时维修。 5、游道护栏玻璃如有损坏需及时更换。 (五)游道铺装 1、游道铺装必须完好无损,如出现损坏现象的及时维修。 2、游道铺装上的护栏、标识标牌、障碍墩等设施有缺失、破损、功能障碍等现象及时维修。 (六)体育器材设备 1、负责体育器材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对大型设备的维护制订维护保修计划,并对公园体育器材实施定期维护保修。 (七)其他 发现白蚁危害情况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二、卫生保洁 1、游道实行每天两大扫,全天候巡回保洁。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落净;泄水眼通。 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速度为每100米不超过四分钟,重点部位不超过三分钟,保洁路边每3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4、绿化带及游道保洁时间为每天7:00—19:00,公共卫生间保洁时间为每天7:00—21:00,为保证清扫质量,每人清扫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清扫游道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游道路面应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乱倒,严禁焚烧垃圾。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7、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段,两班人员必须同时在现场将路段打扫干净时方可交接,否则保洁人员不能下班,各路段责任人(清扫保洁班队长)进行督促验收。 8、果皮箱的清倒、归位、无溢出、无异味、表面干净无污迹。 9、及时将果皮箱内垃圾清掏干净,班内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果皮箱随时不满冒、不吊挂,下班时不得留有满冒果皮,保持果皮箱周边的环境清洁。 10、果皮箱清掏完后逐个上锁,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更换。 11、所有公共厕所(含租赁出去的部分)容貌整洁。大小便池无尿垢、无蛆、蝇,设施无破损,公共厕所内无“牛皮癣”,无堆放杂物。 12、公共厕所洁净。管理用房、地面、门窗、蹲位、间板、坑道、便盆、内外墙面、洗手池及设施设备等干净整洁,无堆物及蛛丝蛛网。 13、公共厕所整洁整齐,指示标牌悬挂规范。 14、随时掌握了解公共厕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堵塞、设施设备的损坏现象,做到及时通报、疏通和维修。 15、按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公厕的打药灭蝇、灭蛆工作。 16、公共管理用房不得私自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气设备。 17、定时擦拭路灯、灯杆、标识牌及绿地上各种设施,保证每天擦拭一次,各种设施放置正确,无倾斜、移位,无积尘等。 18、清扫草地,清理绿篱下面的枯枝落叶。 19、目视无枯枝落叶、无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20、树穴、花池、绿化带无杂草、无污物、无积水。 三、安全保卫 1、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 2、必须按照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3、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自觉维护公园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4、工作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现象。 5、工作期间要按规定着装,并保持仪容整洁和良好的精神面貌,文明执勤。 6、熟悉管理区域水、电开关以及门锁和消防设施、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7、服从管理,不得偏袒徇私和推卸责任,损害单位利益。 8、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9、保安队长全面负责公园保安工作,对保安值勤情况进行巡查,处理一般情况,重大事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10、保安员负责公园公共区域的巡逻任务,防范和制止公园发生的盗窃、破坏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流动摊贩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应对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及其他情况等。 11、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3班轮岗制度,每个安保辖区确定固定人数值班,共计安保人员9人(其中嘉盛和园3人,东驿公园6人)。 12、安保人员必须严格做好上、下班交接,不能随便代班。 13、上班时间严禁兼职或私自离岗出现闲聊、睡觉等情况。 14、安保队长和队员在上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15、如发生安保辖区设施、设备被偷盗、人为损坏等情况未及时发现或处置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照价赔偿。 四、项目要求 1、乙方应在保证本项目的任务前提下,乙方可以适当调整岗位人员数量,所有服务人员要在合同签订后10内安排到位。 2、乙方为员工配备工作服和工作证,清洁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佩带工作证。 3、保洁工具(如扫把、垃圾车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需为本项目提供作业车(作业车种为:路面养护车、自卸货车、专项作业车、清洗车等),保证所有保洁清扫垃圾的运输及清理。 5、乙方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中标后无条件配合甲方的重大活动、迎检等临时工作。 五、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整改,若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 9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3.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恒达路148号 | 地址: | 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549号园林大厦五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