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辖队站副食品配送集中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下辖队站副食品配送集中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如皋市消防救援大队下辖队站副食品配送集中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 如皋市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如皋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9日 09:5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博先、闵和、柏大为
总成交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冒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77*****739
采购单位 如皋市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如皋市解放西路1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冒先生 177*****739
代理机构名称 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女士 158*****498
附件:
附件1 供应商报价、得分和排名一览表-副食品.docx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港河.doc

一、项目编号:[2024]005(招标文件编号:如皋[2024]005)

二、项目名称:如皋市消防救援大队下辖队站副食品配送集中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通港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通市开发区和兴路91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如皋市消防救援大队下辖队站副食品配送集中采购项目

费率(%):76.******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南通港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如皋市消防救援大队下辖队站副食品配送集中采购项目 如皋市消防救援大队下辖队站副食品配送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含牛奶、米、面、油、调味品以及其他副食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计划采购:
(1)采购人提前向成交人递交订单,采购人以(短信、微信和邮件形式)直接通知成交人,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成交人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成交人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2.应急采购:采购人执行紧急任务和特殊情况需立即补充货物,可随时直接向成交人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配送时限,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零星采购:特殊情况(人数发生变化的)需要零星采购的,提前与成交人联系,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成交人进行采购。成交人无法保障的,可请求采购人自行采购垫付,采购人可从其他非成交人指定的渠道进货,成交人应及时支付由采购人垫付的食材费用。
4.成交人应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受理采购人食品订购、计划调整、退货更换、储备轮换等事宜,保持全年24小时通信畅通,计划顺畅,处置及时,收到采购人食材需求配送计划后应及时予以确认。
(三)配送程序及要求
1.配送程序:采购人向成交人报送采购计划——成交人组织送货上门——采购人验收货物——采购人签字确认货物——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定期进行货款结算。
2.配送时间: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3个日历天供货到现场)一次性按预约订购的数量和规格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如采购人因故需对到货时间进行调整,成交人需无条件配合。
3.成交人需提供《电子送货单据》一式四份,验收签字后采购人两联、成交人送货一联、存根一联,并作结算凭证。
4.成交人所供货物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所有货物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如果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货或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换货,因食品质量而引发的其他问题,由成交人承担其全部责任。
5.成交人配合采购人及餐饮服务单位人员进行质量检验,验收时确认数量;成交人实际交售数量与预约数量不得有差。如果供应商提供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品牌、技术参数等与采购文件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一切损失由供货商自负。供货商超过三次供货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且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此类项目的投标。
6.成交人应根据本项目要求制订内部的管理制度,建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及各岗位工作人员,送货人员应相对固定,签订合同时并能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及送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和健康证,送货人员经采购人政审合格后方具备送货资格。
7.成交人对采购人所需的标的物无论数量多少,应无条件配送。
8.成交人必须做到全域全天候配送服务响应,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食材筹措及配送情况。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对供货品种进行调整。
9.成交人应严格按订购计划明确的食材类别、数量、规格、包装、配送时间和地点进行供货,对配送供应的食材应进行准确分类、包装、标识,并按照约定时间和采购人指定的各配送地点完成食材配送。
10.成交人如送货迟到超过约定时间的,影响采购人正常运转的,采购人可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成交人承担,并扣罚本次短缺数量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1.成交人须服从业主的安排,采用机动调配方式配送。
12.响应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质量或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供应商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3.响应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
14.响应供应商从事食品经营期间,经营业绩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记录,社会反应较好。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内供应商履约情况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的,可按原成交条件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两次。 (一)大米:
供货商提供的大米需为非转基因大米(粳米),执行GBT*****标准,优质一级、1月内生产的新米。
(二)食用油:
供货商提供食用油,使用花生油、玉米油、大豆油、菜籽油,食用油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分别执行花生油标准GB/T1534、玉米油标准GB/T*****、大豆油标准GB1535、菜籽油标准GB1536,质量等级一级、使用压榨工艺。产品到库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
(三)面粉:
供货商提供的面粉要按照类别分别符合以下标准:高筋面粉,执行标准:GB/T8607、中筋面粉,执行标准:GB/T1355、低筋面粉,执行标准:GB/T8608、专用小麦面粉,执行标准:LS/T3201-3208,质量等级一等。产品到库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
(四)干货调料类质量及卫生安全标准:
1、醋符合GB/T*****-2011标准,产品到库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
2、酱油符合酿造酱油:GB*****-2000标准,氨基酸态氮大于等于0.8克/100ml,原料中大豆为非转基因。产品到库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
3、其他标的物为本单位常用干货调料。乙方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所供标的物必须卫生、清洁、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及“三无”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及品种相应的国标(行业)标准。
(五)奶品类:
乳制品必须有国家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食品合格证明,防伪标示,有详细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卫生检疫标志、国家质量检疫标志等相关说明。
(六)冷冻食品、半成品类: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GB *****-2018)标准,规格符合需求方要求,大小一致。
(八)干货制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产品特有品质要求,感官佳、外观好。
(九)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食材类,供货时需提供采购单位要求的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检疫证、合格证等,必须能追根溯源。
注:以上相关标准如有最新标准出台,以最新标准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博先、闵和、柏大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45%;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2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如皋市解放西路119号        

联系方式:冒先生 177*****7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            

联系方式:周女士 158*****4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冒先生

电 话:  177*****73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副食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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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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