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托育补贴审核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托育补贴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开化县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举措的实施细则》(开卫发〔2023〕65号)文件的规定,享受托育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开化县户籍;
2.拟申报补贴的一孩、二孩、三孩为夫妻共同生育且符 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在开化辖区内的托育服务机构入托且入托满4个月;
4.入托子女年龄在0-3周岁(36个月)以内。
托育补贴发放对象的确认以家庭为单位。
现经本人申请,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和卫健局审核确认后,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共有32名一孩家庭和11名二孩家庭符合托育补贴政策,拟发放托育补贴,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间可以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县卫生健康局反映有关问题,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
联系科室:开化县卫生健康局中医基妇科
联系电话:0570-*******
附件:开化县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托育补贴审核结果公示名单.xlsx
开化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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