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小型分散供水工程东片区仙霞镇龙亭村结果公示

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小型分散供水工程东片区仙霞镇龙亭村结果公示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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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名称:宁国市仙霞镇龙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宁国市仙霞镇龙亭村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小型分散供水工程(东片区)(仙霞镇龙亭村)

项目编号

HXJY111*****28673

发包时间

2024年10月28日9时00分

第一承包候选人

名称:安徽世纪工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人民路北段西侧长春路北侧皇家公馆商住楼211

响应报价:******.46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0分

项目负责人:胡陈月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5648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承包候选人

名称:安徽林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2459号国贸天悦花园C1幢办公楼1205

响应报价:******.64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0分

项目负责人:吴凡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0301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承包候选人

名称: 安徽正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古泉镇荀范村部规划区

响应报价:******.45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0分

项目负责人:孔玉萍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9938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宣城众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润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宸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2、安徽省宁国市鸿辉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修改发包工程量清单中税金计取数值,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3、绍兴正大港道建设有限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人工单价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4、安徽万华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5、安徽匡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过期,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日

其他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杨先生(发包人)、金女士(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发包人)、0563-*******(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宁国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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