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信息系统专线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统战信息系统专线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统一战线网络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青羊东一路2号
联系方式:130*****191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址:文庙街72号
联系方式:153*****923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统战信息系统专线服务 | 1(项) | ¥1,730,000.00 | ¥1,730,000.00 | (一)技术要求 1、每条专线接入线路可实现业务平滑扩容。在2M-1000M带宽范围内,可以实现业务的平滑扩容。 2、单条专线电路端到端通道可用率≥99.90%。 3、单条专线电路端到端通道误码率≤10E-7。 4、单条专线电路有效传输速率不低于带宽的90%,传输时延<100ms。 5、本次线路租赁服务中所要求提供的互联网专线电路用于四川省统战部实现业务系统互联网接入,需具备DDoS攻击防护能力,DDoS攻击防护能力包括攻击监测、攻击防护和分析溯源三方面服务,并且具有对线路上的网站提供网站安全服务的能力。 6、骨干网和城域网均有保护功能,使电路的安全性得到充分保障。当光缆意外中断时,能自动调整骨干网络的光路由拓扑结构。 (二)服务要求 1、提供技术先进、运行稳定的专线电路并负责故障处理,除实现基本的业务数据传送外,还需实现语音传输、视频电视电话会议传输等多项功能。 2、供应商应保证每条线路的物理安全,并保障采购人网络以外的用户不能通过该线路进行任何访问,避免来自采购人的专网外的非法网络攻击。 3、保证在采购人现场的布线及设备摆放符合规范,并对链路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同时项目实施时需对采购人场地内其他设备、设施做出保护,如有损坏,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租用电路的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当提前通知采购人并且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 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查看、删除、更改采购人租用线路上传输的任何信息,同时供应商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查看、删除、更改采购人租用线路上传输的任何信息,否则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5、依据采购人开通通知进行租用电路的连接、调通。 6、由于供应商端口、线路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租用电路的,供应商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租用电路。 7、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合同。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8、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向供应商下属机构就近申告,采购人下属机构实行“首问负责制”,向采购人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 |
合同金额: 1,7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0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4年10月28日
2024年10月29日
合同附件:
四川省统一战线网络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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