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鹃城法治文化园打造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晶美佳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天乡路社区天乡路后街51号附(206-03)号
被投诉人1:成都市郫都区司法局,住所地:望丛中路998号
被投诉人2: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楼2015号
相关供应商1:郫都区新时光广告制作部,住所地: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一环路西北段1栋89号1层
相关供应商2:成都千意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一环路西北段110号
相关供应商3:成都震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菁蓉镇)大禹东路66号3栋8层801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9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4年8月5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存在虚假投标,串标的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投诉人扣分不合理,不应该扣分。
投诉事项三:根据质疑答复提起的投诉,质疑回复与事实明显不符。
投诉事项四:根据质疑答复提起的投诉,质疑答复明显对我公司不公平,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均不成立,投诉事项三、四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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