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平顶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4-52

二、项目名称:平顶山学院校园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万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商都路277号郑东名筑A座410号

授权代表:张强 电话:156*****012

被投诉人1:平顶山学院校园物业服务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朱燕、候代、杜旭阳、杨松超、耿贵军、黄升华、张振江)

被投诉人2:平顶山学院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未来路南段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5-*******

被投诉人3: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10楼105室

联系人:李金泽 联系电话:130*****666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

投诉事项1:投诉平顶山学院校园物业服务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朱燕、候岱、杜旭阳、杨松超、耿贵军、黄升华、张振江)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企业业绩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中标人河南宏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企业业绩,完全不能满足平顶山学院校园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企业业绩评分和方法的资格要求。

投诉事项2:投诉平顶山学院校园物业服务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朱燕、候岱、杜旭阳、杨松超、耿贵军、黄升华、张振江)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与方法的认定回复函刻意模糊、愚弄、回避质疑人的问题,请评审委员会专家(朱燕、候岱、杜旭阳、杨松超、耿贵军、黄升华、张振江)正视、明确解释(企业业绩注:3.类似业绩是指规模、单位性质相同或相近)不是指金额,那规模、单位性质又到底指业绩合同里面的什么内容相同或相近?评审委员会专家有认真核对业绩合同资格要求吗?(企业业绩注:3.类似业绩是指规模、单位性质相同或相近)难道纯粹地用断章取义、指鹿为马、混淆黑白出卖平顶山学院利益来达到你们目的是评审专家(朱燕、候岱、杜旭阳、杨松超、耿贵军、黄升华、张振江)的特权吗?

投诉事项3:招标人平顶山学院、代理机构河南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现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朱燕、候代、杜旭阳、杨松超、耿贵军、黄升华、张振江)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企业业绩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问题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平顶山市财政局

2024年9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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