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行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总行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泾县农商银行总行办公大楼物业服务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AHZX-CG-*******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15时00分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名称:安徽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芙蓉路268号合肥创新创业园1#C二层216 投标总价:¥******.00元/年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 服务需求:响应招标文件 付款方式:响应招标文件 备注:完全响应招标人的一切要求 |
第二成交供应商 | 名称:宣城市御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宝塔村 投标总价:¥******.00元/年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 服务需求:响应招标文件 备注:完全响应招标人的一切要求 |
第三成交供应商 | 名称:旌德县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交通路2号零公里处 投标总价:¥******.00元/年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 服务需求:响应招标文件 备注:完全响应招标人的一切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 | 沈文华、李明志、马中华(采购人代表)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日 |
其他 |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异议,投标人须在法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投标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 (2)提起异议的时间在规定时限内;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异议: (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异议的; (2)异议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其他不符合异议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3.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异议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投诉 4.1异议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而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书面投诉。投标人的投诉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内提出。 4.2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异议的; (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5.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投标人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异议和投诉。 6.投标人异议和投诉实行实名制,其异议和投诉应当有具体的异议和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处理异议和投诉。 |
招标人 | 名称: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财富南路与贺村路交叉口处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152*****626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2*****005 邮 箱:*********@qq.com或微信138*****657 |
标签: 总行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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