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GJ2024-10-02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沪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033号601-606室、614-617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年叁佰陆拾伍万贰仟玖佰肆拾肆元玖角贰分(*******.92元/2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舒城县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舒城县人民医院区域内的医疗秩序维护、治安防范、监控值班、消防安全、全院范围内的人员、设备设施以及停车场的安全保卫管理,积极配合医院其他安保工作安排等,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及相关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采取2+1模式,2年合同到期后,经甲方履约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第三年度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医院主医疗区搬迁合同自行终止。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和要求、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新芹、朱连胜、方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人民医院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东路与鹿起路交叉路口西北方向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国建招标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10层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64-*******
2024年10月30日
标签: 安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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