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安全和算力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资审公告
长三角安全和算力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资审公告
长三角安全和算力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标段服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三角安全和算力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行审投备[2024]4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相城区慧荷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苏州市相城区慧荷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 (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苏州市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规模:长三角安全和算力产业园一期,总建筑面积约10.19万平方米;同步建设配套道路,道路最高等级为主干路。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估算价约1347.6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长三角安全和算力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长三角安全和算力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1095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资质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2)拟选派项目总负责人需由牵头单位委派并为牵头单位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单位);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5)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4年10月28日00:00至2024年11月04日23:59:59 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1日13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一)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二)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三)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四)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要求:2021年10月1日至今承接过单项合同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须包含项目策划、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四项中的三项及以上内容),且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2)单项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要求:2021年10月1日至今承接过单项合同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咨询服务(须包含项目策划、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四项中的任意一项及以上内容)且担任负责人;
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单项工程咨询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中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均需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未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虽然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五)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资审不作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一项专业负责人。
(六)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招标范围:
(1)工程监理:施工阶段服务期和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的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2)造价咨询:跟踪审计。
(3)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运营保修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等。
(4)项目策划:包括节能评估技术咨询。
(5)其他咨询服务:包括交通影响分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安全评价等。
(八)其它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2024年7月-2024年9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纳清单扫描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当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3家时,本项目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3)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4)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5)本项目当有效投标人超过3家(不含)时,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3家或5家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①有效投标人为4~6家(含4家和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②有效投标人大于6家(不含)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当有效投标人不超过3家(含)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直接按评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对有效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www.szzyjy.com.cn:8086/jyxx/******/******024/********/b0f2116d-2e2a-456a-987a-f2939b8dbd46.html?fzxname=null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苏州市相城区慧荷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绣谷路1008号8楼8152室 | 地 址: |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99号星云汇广场1幢10楼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汪颖 | 联 系 人: | 孙林、汪明 | ||
电 话: | 0512-******** | 电 话: | 0512-********-8028 | ||
传 真: | 传 真: | 0512-********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
网 址: | 网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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