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2024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财政投入森林抚育项目二片区评标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博罗县2024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财政投入森林抚育项目二片区评标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博罗县2024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财政投入)森林抚育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博罗县2024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财政投入)森林抚育(二片区)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博罗县2024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财政投入)森林抚育(二片区)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0月24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4年10月24日14:30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评标室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分别是1位招标人评委代表以及4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 (四)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有4家,分别是: (1)广东如春生态集团有限公司 (2)广东添莉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惠州市东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广东绿森生态景观有限公司 (六)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惠州市东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大写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发起书面说明通知后,投标人的回复不能合理说明,按招标文件3.2.4要求,否决其投标。 2、初步评审结果:3家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 (七)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八)废标情况:惠州市东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大写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发起书面说明通知后,投标人的回复不能合理说明,按招标文件3.2.4要求,否决其投标。 二、评标结果 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综合得分如下:
三、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添莉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9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绿森生态景观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5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如春生态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5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添莉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49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工程质量达到作业设计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9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刘爱兰 | 资质资格 | 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170*****03454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东添莉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具有造林绿化施工乙级资质证书;派驻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及开标当月之前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 |||||||||||||||||||||||||||||
业绩情况 | 1、惠东县 2020 年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标段) 2、惠东县 2021 年桉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3、江门市大沙林场木材储备林培育项目 4、惠东县 2021 年低效林分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第四标段) 5、惠东县一二三产融合油茶产业园(2023 年度)工程项目(第五标段) 6、广东省惠州市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屏障(大亚湾沿海防护林<红树林>修复治理)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第四标段) 7、惠东县 2023 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森林抚育提升)工程项目(第一标段)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绿森生态景观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85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工程质量达到作业设计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9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王亚军 | 资质资格 | 林业中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05215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东绿森生态景观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具有造林绿化施工乙级资质证书;派驻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副高级工程师职称及开标当月之前近一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 | |||||||||||||||||||||||||||||
业绩情况 | 1、广东省惠州市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屏障(罗浮山地带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及油茶营造)国土绿化 试点示范项目退化林修复(财政资金)三片区 2、广东省惠州市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屏障(南昆山地带森林保护修复)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龙江镇(标段四) 3、2022年惠州市惠东县高质量水源林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标段二) 4、广东省惠州市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屏障(大亚湾沿海防护林《红树林》修复治理)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沿海防护林建设工程(第二标段) 5、2022年广东省东江林场高质量水源林建设项目 6、惠东县2021年低效林分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7、惠州市国有东江林场2023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低效林分改造项目) 8、广东省东江林场2021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第一期)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东如春生态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25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工程质量达到作业设计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9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严家喜 | 资质资格 | 林业中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东如春生态集团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具有造林绿化施工乙级资质证书;派驻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开标当月之前近一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凭证); | |||||||||||||||||||||||||||||
业绩情况 | 1、徐闻县红树林营造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022年海丰国际重要湿地红树林营造项目 3、广东省德庆林场2021年更新造林工程项目 4、乳源瑶族自治县林业局乳源瑶族自治县环县城山体林相提升改造(第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5、汕尾市海丰县2022年红树林保护修复项目 6、兴宁市2018年度森林抚育项目 7、广东省龙眼洞林场2020年大径材培育示范建设项目 | ||||||||||||||||||||||||||||||
异议受理部门 | 博罗县林业局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博罗县文化中心二期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何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2-*******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州市林业局 | 联系电话 | 0752-*******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新围路1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 | ||||||||||||||||||||||||||||||
发布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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