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旧路灯箱变中标结果
崂山区旧路灯箱变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崂山区旧路灯箱变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HYQD-15-1037C
合同编号: 2015-111
甲 方: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公用局
乙 方:青岛市崂山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崂山区道路名牌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公用局 签定地点:青岛市崂山区
乙方(中标人):青岛市崂山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2015年11月17日
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公用局(甲方)所需崂山区旧路灯箱变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经代理机构以HYQD-15-1037C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小组确定青岛市崂山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本合同中明确的条款内容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中未明确的条款内容均执行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具体参数和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三、货物、数量及规格
1.本次共采购三台箱变,其中 200KVA箱变1台,100KVA箱变2台。具体参数和要求详
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中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四、合同金额
(一)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本项目合同金额为每年人民币373000元,大写:叁拾柒万叁仟元整;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二)上述价格为乙方对招标文件内所有内容全部报价,所报价格应为各型号路名牌一套的固定综合单价,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落地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项目)。中标人已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中标人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五、付款方式
供货且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95%,留合同额的5%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付清。货款付清后并不免除乙方的质保责任。
六、供货期、地点等
(一)交货日期:签订合同后 10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三)质保期:变压器体质保期14年,其它元器件质保7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经崂山区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崂山区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2015年11月17日 签订日期: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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