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南财罚〔2024〕9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南财罚〔2024〕9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南江县杨坝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南江县杨坝镇杨坝街199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南江县杨坝镇人民政府实施的杨坝镇大果红花山茶油种苗采购项目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未按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问题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项、第六十八条第(十)项规定的违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以及政府采购其他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南江县杨坝镇人民政府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南江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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