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攀东财〔2024〕80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攀东财〔2024〕80号

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攀东财〔2024〕80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刻制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巍国际法律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文峰镇东山名苑对面天巍吉水分公司

被投诉人1: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

地址:攀枝花市南充路7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一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55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7月18日,四川一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刻制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1,000,000.00元。2024年8月1日,四川一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组织实施项目的线上开标和评审。2024年8月2日,四川瑞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中标供应商为攀枝花市鑫昌鑫印章雕刻中心(联合体),中标金额为1,000,000.00元。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2024年8月20日就“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刻制服务项目(二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本机关于2024年9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1.成交供应商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其仅加盖了“攀枝花市鑫昌鑫印章雕刻中心”一家供应商的公章,其余联合体成员企业均未盖章。

2.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原质疑事项的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构成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二)款“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做出合理说明”。

投诉请求:

1.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要求采购人依法确定第二名为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做出合理说明,请求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3.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30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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