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合同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光明村石牙路1号 | 单价:2,400,000.00元 |
合同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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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 48小时内集中处置收运 | 48小时内集中处置收运 | 48小时内集中处置收运 | 2,400,000.00 |
周泳鹏、蔡荣杰、黄英杰(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固定额收费:人民币12,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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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 1.2000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最终报价 | 评审报价 | 推荐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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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人民币4.61元/公斤 | 人民币4.61元/公斤 | 1 |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①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说明: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全流程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卫办函〔2021〕65号)中“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院内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送,做到无缝衔接,确保医疗废物100%集中交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公司(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相关精神,我市医疗机构只能与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处置协议。经组织行业专家论证认为此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情形,适用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
3.由于本公告“四、主要标的信息”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更改,本项目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具体如下:
①服务范围: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华英路8号)。本项目所指的医疗废物是采购人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临床、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以下统称医疗废物),不含生活垃圾、放射性物质及建筑废料等其他废弃物。
②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或广州市环保、卫生部门的要求收运,安排的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能严格按规定流程操作。运送人员应认真填写并提交环保部门制定的医疗废物排放收运电子联单,所载内容为医疗废物交接现场真实、原始记录。
③服务时间(履行期限):服务期为1年,从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④服务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医疗废物管理若干规定》等要求(如有最新规定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为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必须对医疗废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
4.由于本公告“三、采购结果”中“中标(成交)金额”和“四、主要标的信息”中“金额(元)”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更改,本项目成交单价为人民币4.61元/公斤。
名 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华英路8号
联系方式:020-********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020-********-803/106
项目联系人:聂先生/张女士
电 话:020-********-803/106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
标签: 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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