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公安局警务通智能移动终端采购合同公告
蓝山县公安局警务通智能移动终端采购合同公告
蓝山县公安局警务通智能移动终端
政府采购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LSCG-2016TP072
采购人:蓝山县公安局(甲方)
供货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蓝山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2016年7月15日竞争性谈判的结果,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蓝山县公安局警务通智能移动终端
(2)采购计划编号:LSCG-2016TP072
(3)采购项目内容及主要参数和服务:
1、警务通终端参数: | |
品牌 | 华为MATE8 |
屏幕 | 类型:多点触控电容屏;尺寸:6英寸;主屏分辨率:1920*1080;屏幕像素密度367PPI ;主屏材质:TFT材质 |
电池 | 4000mAh以上(含),不可拆卸,支持快速充电 |
机身 | 金属机身,直板 |
系统 | 操作系统:android6.0 |
处理器 | 核心数:八核 |
存储 | RAM:3G以上(含),ROM:32G以上(含) |
摄像头 | 主摄像头1600万像素以上(含),副摄像头800万以上(含) |
感应器 | 重力感应器、光线感应器、接近光传感器、指纹传感器、霍尔传感器、陀螺仪、气压计、指南针 |
位置服务 | GPS/AGPS/Glonass/北斗 |
服务与支持 | 音频支持支持mp3/mp4/3gp/wma/ogg/amr/aac/flac/wav/midi/ra等格式 视频支持支持3gp/mp4/wmv/rm/rmvb/asf等格式 图片支持支持JPEG/PNG/GIF/BMP等格式 常用功能计算器,收音机,电子书,闹钟,日历,录音机,情景模式,主题模式,商务功能飞行模式 |
网络 | 双卡双待全网通,支持TD-LTE/LTE FDD/TD-SCDMA/cdma2000/CDMA 1X/WCDMA/GSM制式 |
手机附件 | 主机x1,锂电池x1,数据线x1,耳机x1,充电器x1,取卡针x 1 ,说明书x1,手机三包凭证x 1,专用手机皮套x 1 |
保修 | 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保修期一年。备注:主机1年,电池6个月,充电器1年,有线耳机3个月 |
2、通话时间及功能要求 | |
警务通 | 能正常使用现有警务通最新版系统,能访问公安内网网页。 |
费用 | 总经费=237×每台警务通中标价,使用费分24个月打入每台警务通中。 |
使用期限 | 使用期限为两年。 |
通话时间 | 每月全国通话主叫1000分钟以上,集团内通话无时间限制,国内接听免费。本月超过时间,可接听。 |
短信 | 200条 |
流量 | 每月流量2G,流量超过,自动停网络,不影响通话使用 |
其他 | 1、警务通所需身份认证TF卡(8G)费、每月30元的功能费包含在每台警务通中标经费中。 2、警务通终端配备门禁、就餐打卡功能,并提供我局大门和食堂(就餐刷卡)两处的手机打卡考勤所需软、硬的安装和维护。 3、中标单位提供一个整号段供选择,或者选择原有的手机号,免费提供号码总机APP服务。 |
二、采购警务通智能终端合同价格及乙方提供的响应方案
终端型号 | 每台警务通费用(元) | 套餐档次 | 使用时间 | 包含的套餐 | 客户可享受总价值(元) |
华为mate8双卡双待全网通 | 3198 | 128元/月 | 24 | 1、华为mate8手机(32G)全网通,价值2799元 | 9600元 |
2、每月国内主叫1000分钟,集团内通话无时间限制,全国漫游接听免费。本月超过时间停止呼出,可接听。 | |||||
3、每月国内流量2G。流量超过,自动停网络,不影响通话使用。 | |||||
4、50M移动光宽带+2年互联网电视。 | |||||
5、集团单位内成员全部免费配置短码,通话免费。 | |||||
6、家庭内成员免费配置短码、家庭成员每月最高优惠5700分钟通话免费。 | |||||
7、警务通TF卡(8G)一张,价值350元。 | |||||
8、警务通功能费30元每月,共720元。能正常使用现有警务通最新版系统,能访问公安内网网页。 | |||||
9、家庭成员共享流量。 |
三、警务通采购合同金额
(1)每台警务通单价人民币小写:3198元
大写:叁仟壹佰玖拾捌
(2)警务通采购总价按实际采购的警务通数量计算。
四、履行协议的时间和地点
起始日期:2016 年7 月28 日,完成日期:2016 年8 月18 日,总计20 天。
地点:所有警务通终端交付蓝山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
五、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警务通智能移动终端及相关服务后,甲方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10天内支付总采购价的50%,验收合格6个月后全部付清余款即总采购款的50%。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质保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乙方开户行:建行永州市分行营业
乙方开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蓝山公司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享受中国移动提供的优质业务服务。其中主要包括使用手机终端警务软件和无线警务数据采集。
2、甲方在开展警务信息化业务过程中,有权利向乙方寻求技术业务等多方面支持。
3、甲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
4、甲方个人可自主选择使用乙方开办的信息化业务服务,产生的个人信息化业务费用由其本人承担,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个人承担。
5、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
6、甲方承诺在能力范围内保护乙方在甲方建设的各项通信设施和协助乙方进行各项业务宣传和营销工作。
7、甲方承诺在岗民警使用警务通业务,并持续使用2年。
8、甲方要确保协议配机的用户协议期内在网使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如:机卡分离使用、移动终端丢失、损坏等)产生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9、甲方需承诺自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满足“机卡对应使用”的条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由客户自行负责。
10、甲方手机遗失、损坏等情况,导致无法满足机卡配合使用条件的,由客户在当月及时到当地营业厅提出更改串号的申请后,转业务支撑中心及时修改串号。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11、2年服务期间,如甲方个人使用警务通手机号码欠费由个人补足相应费用交乙方。否则停止通话呼出或自动停网络。
12、甲方负责对甲方人员有关本协议的各项权利义务进行宣传,如甲方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对此产生质疑,甲方负责对其员工进行解释和相关处理。
13、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乙方由于本合同项目投资所造的,其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化服务发送违法信息时,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或终止业务合作,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
3、乙方在《电信服务规范》规定的服务时限内,负责网络及设备的安装调测、开通和维护。
4、乙方在《电信服务规范》规定的服务时限内,为甲方提供信息化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
5、乙方因调整服务功能、进行线路割接、软硬件技术升级等原因影响甲方信息化服务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最大限度地使甲方避免或减少损失。
6、乙方负责提供警务通智能移动终端。
7、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线路、设备以及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设备,其产权归乙方所有,协议终止后,乙方有权收回或作价处理。
8、甲方在协议期内使用警务通的民警若因辞职或调动,原使用人的警务通套餐费用由乙方负责按协议期限延续至后续使用人。
9、甲方提供办理TF民警姓名、警号等相关资料,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要求办理的8GTF加密卡,并负责演示和培训警务通的使用。
10、乙方负责有义务宣传本协议中双方有关权利和义务。
七、组成协议相关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其他合同文件。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就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甲方违反国家行政监管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4、若甲乙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无故中断协议,应予以对方赔偿。
九、争议的解决
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将争议提交蓝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贰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协议到期即终止。
2、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持叁份,县采管办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壹份。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国家政策等不可抗拒原因须更改和终止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协议订立时间: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