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弓长岭区创建“宜居城市”开展全面评估及宣传推广项目
辽阳市弓长岭区创建“宜居城市”开展全面评估及宣传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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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JH23-******-*****-001-001
二、合同名称:辽阳市弓长岭区创建“宜居城市”开展全面评估及宣传推广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3-******-*****
四、项目名称:辽阳市弓长岭区创建“宜居城市”开展全面评估及宣传推广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阳市弓长岭区气象局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雷锋街1号
联系方式:136*****177
供应商(乙方):辽宁省气候中心(辽宁省气象能源开发应用研究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南路388号
联系方式:182*****72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辽阳市弓长岭区创建“宜居城市”开展全面评估及宣传推广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中国气象局气候生态品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气发〔2022〕130号)、《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创建示范技术规范(2023年修订)》《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创建工作报告编制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针对弓长岭区开展区域概况、气候宜居禀赋、气候生态环境、气候舒适性、气候景观、气候不利条件等相关评价,编制《弓长岭区“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创建工作报告》。其他技术、服务要求:★1)论证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掌握或可获得气候和生态环境观测、监测、探测、预测、预估等多源多类型可靠数据资料,非本单位生产的数据资料应具有合法来源;具有气候、生态、环境、GIS等相关专业的高级人才队伍;具备开展气候特征分析、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资源评估、气候风险分析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评估的综合业务能力;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建议的职责。★2)论证机构使用的气象资料为评价地域不少于10年的长年代气象资料,其中气温、降水资料年代应不少于30年。★3)论证机构使用的非气象资料可通过向地方政府征集、调查等方式获取,应核实其准确性、代表性、合法性根据获得情况,宜构建最近不少于5年的资料序列。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97,000.00元
合同金额:697,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2-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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