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评估工作中标结果
城市规划评估工作中标结果
工程编码 | ****************9 | |||||||||||||||||
工程名称 | 城市规划评估工作 | |||||||||||||||||
建设单位 |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规划局 |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建设地点 |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 | |||||||||||||||||
项目所在区域 | 大连市·长兴岛 | |||||||||||||||||
拟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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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中标单位: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投标总价:*******.00元 工期:365日历天得分:90.36分 企业资质: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项目负责人:张立鹏专业:城市规划 注册编号:********8 | |||||||||||||||||
招标内容 | 对全区(规划用地面积598.68平方公里,规划人口为70万人)已编制和实施的城市规划进行评估。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16年10月2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6年10月27日 | |||||||||||||||
填报人 | 大连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填报日期 | 2016年10月25日 | |||||||||||||||
填报单位 | 大连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备注说明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
标签: 规划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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