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B包合同公告

池州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B包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202*****155729

二、合同名称:池州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B包

三、项目编号:CZB********-2

四、项目名称:池州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121号

联系方式:0566-*******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成员单位);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成员单位);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池州中心支公司(成员单位)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池阳路165号;池州市贵池区杏花大道173号综合楼7幢;安徽省池州市清风路皖江大楼1—2层;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长江南路高层集中区以西、石城大道以北清溪凯旋门一期2幢109、109复式

联系方式:139*****9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东至县、石台县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东至县、石台县范围内常住人口和灾害发生时本区域内外来人口为被保险人。在试点区域内发生的下列情形:(1)人身意外类: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10种自然灾害及溺水、居民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等6种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死亡。(2)财产损失类: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以及居民家庭财产(如电视机、冰箱、洗衣机、主要家具等)损毁等。(3)其他救助类: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政府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经省相关部门认定后,保险人负责给付政府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政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本项目服务期共三年,服务合同采取1+1+1模式。自保险协议签订之日开始,保险期限一年。一年保险期满后,且在服务期内未出现较大事故或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在省级层面政策没有变化且资金落实,并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2次,本次采购服务期限合计最长不超过三年;地点:东至县、石台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然灾害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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