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服务广州集采成交公告

安全服务广州集采成交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安全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发布机构:广州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10-31 17: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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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安全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DDYJ-2024-*******

本项目于2024-10-31 15:48:58启动。现将本次议价结果公布如下: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一)成交供应商:广州市番禺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二)成交价:******.00(肆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

(三)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描述 数量 单位 供应商报价(元) 是否中标
服务内容:一、总体要求 (一)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二)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社会保险费标准不得低于采购人属地标准,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单位参保证明。 (三)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四)中标人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采购人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五)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本项目服务期内,服务费不作调整。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投标人提供12名保安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2.服务地点:广州市公安局南部指挥中心。 3.服务区域:中心大楼地下停车场、1层以及9-12层办公场所 4.服务内容: (1)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保卫、治安巡查工作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医疗救援、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 (2)维护服务区域内的正常秩序,保障服务区域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采购人的设施设备及各类财产不受损失,预防各类政治事件、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负责服务区域的流动巡查,对一些重点地段需加强巡查保护。 (4)协助公安机关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5)协助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安保任务。 (二)工作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保安员必须接受双重领导,服从工作安排。管理的标准、要求和市公安保持一致。 2.中标人须提供全天候24小时安全守护服务;落实进出人员登记、放行工作;按要求进行巡查工作。中标人能及时有效与本项目实施地公安和市公安机关建立联动联防机制。 3.保安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由中标人负责。 4.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保安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要求,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5.对保安人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等须向采购人报告。如因休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保安人数的空缺,中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 6.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为保安人员配备统一的着装和个人防护装具。 7.保安人员的劳动合同:中标人与保安员签订用工合同时,必须采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版本。 8.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的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保安人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为保安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保安职业责任险。 三、人员配置要求 (一)人员岗位设置。 本项目需派驻保安员岗位(服务点)3个,保安员参考人数12人,投标人可以提出更优化的配置方案。 其中1层大堂固定值守岗每天24小时,负责日常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电梯放行等工作;机动巡查岗每天24小时,负责楼层间安保巡逻。详细如下: 1.固定值守岗(岗位管理范围:1层大堂),1个服务点(24小时服务/天),参考人数4人,4(3人在岗,1人轮休)。 2.机动巡逻岗(岗位管理范围:地下停车场及1层公共区域;9-12层),2个服务点(24小时服务/天),参考人数8人(6人在岗,2人轮休)。 备注:投标人按照每个服务点24小时执勤配置人员,参考人数仅供投标人核算项目成本。服务地点在项目服务期内调整的,以变更后实际服务地点为准;服务点因工作需要调整数量的,以实际服务点数量为准,但总数不超过3个服务点。 (二)人员要求 1.总体要求 (1)保安员岗位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供应商可在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灵活进行人员配置。 (2)保安员须熟悉服务区域的业务管理知识,中标供应商可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培训事宜。 (3)保安员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服务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4)中标供应商应指派专职人员进行工作接洽和日常工作管理,并派员对保安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及教育培训。 (5)保安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2.素质要求 (1)男性: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优选)的中国公民。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或标记。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保安队长)需有相关安保服务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 (5)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保安员必须取得《保安员证》。 (6)必须熟悉相应业务管理知识,特别是安全防范管理知识,中标人可在中标后与采购人协商保安员培训事宜。 四、服务费用说明 中标人对保安员承担全部聘用责任,采购人与保安员没有任何劳资关系: (一)保安员工资和有关补贴及必要的服装、被服、器械装备等。 (二)保安员社会劳动保险和其他保险。 (三)保安员疾病或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保安人员出勤的交通费用。 (五)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五、服务和扣罚标准 中标人派驻的保安员需按采购人要求坚守岗位,严格执勤。因保安员失职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对保安员失职、违规或不服从指挥的,中标人及时加以整改,整改情况在一周内书面报告采购人。当月保安员发生下述违规情况的,采购人按发生次数扣减中标人当月部分或全部保安服务费。项目服务费总价44.52万元,平均每月 6.36 万元。每月累计发生3次以上违规的,按当月需付保安服务费的90%付款;发生5次以上违规的,按当月需付保安服务费的70%付款;发生8次以上违规的,按当月需付保安服务费的30%付款;发生10次以上违规不支付当月保安服务费。违规情形如下: (一)擅离职守、造成脱岗的。 (二)执勤时间闲聊、睡觉、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三)滥用职权、为他人提供方便的。 (四)工作懒散、态度恶劣被投诉的。 (五)不听从采购人指挥违规操作的。 (六)因工作失职造成无有效证件人员混进管辖区范围的。 (七)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也没有向采购人报告的。 (八)没有及时传达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没有安排好保安员的值勤。 (九)违反规定带亲朋戚友回工作岗位的。 (十)其他原因被有效投诉的。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1 436,800.00

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31日

标签: 安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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