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份宾阳县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评估结果公示
关于2024年9月份宾阳县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评估结果公示
各参保人员:
根据《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南宁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医保中心发〔2022〕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宾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宾阳县医药机构申请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精神,我中心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现将评估合格的南宁市宾阳县大参林祥和药店(个人独资)1家零售药店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1日。
公示期内,如对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宾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地址: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街791号宾阳县医疗保障局一楼定点服务管理股,电话:0771-*******,邮政编码:******。
附件:南宁市宾阳县大参林祥和药店(个人独资)1家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的零售药店评估结果合格名单
宾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2024年9月份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评估情况汇总表 | |||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 | 地址 |
1 | 南宁市宾阳县大参林祥和药店(个人独资) | 余静霞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中靖太社区靖安街静安嘉园商铺107 |
2024年9月份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评估情况汇总表
标签: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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