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领创人才培养项目委托服务协议-全科医学领创人才培养项目
深圳市宝安区领创人才培养项目委托服务协议-全科医学领创人才培养项目
一、合同编号: HT_BADL**********-A
二、合同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领创人才培养项目委托服务协议
三、项目编号: BADL**********
四、项目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学领创人才培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秀路3号公共卫生大楼B座603
联系方式:138*****273
供应商(乙方):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2号1号楼七层701室
联系方式:186*****8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学领创人才培养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工作、综合管理、考核与评价等工作内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161.******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服务对象:甲方遴选的20名优秀全科医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7-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01
九、其他补充事宜:甲、乙双方于2023年7月28日签订了《深圳市宝安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学领创人才培养项目服务协议》(项目编号为:BADL********** 、政府采购系统合同编号:HT_BADL**********-A,以下称“原协议”)。由于乙方培训计划及培训导师工作安排冲突,未能如期完成项目有关协议所规定的内容,现就项目延期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原合同服务期限进行补充变更条款,达成如下补充协议:1.原合同第三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现更改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2.经双方协商,本项目延期是双方友好沟通后而延期,不属于乙方逾期违约,乙方无需承担逾期违约责任。3.本协议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原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协议有约定的按照本协议执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约定条款以原合同为准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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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宝安区领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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