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中渠村环境整治及渠道砌护项目候选人公示

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中渠村环境整治及渠道砌护项目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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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中渠村环境整治及渠道砌护
项目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ZF2024-010)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11 月 04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2024 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中渠村环境整治及渠道砌
护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宁夏鑫利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9.****** 万元,质
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2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宁夏鑫利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王香女宁
264*****023*****;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宁夏鑫利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
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
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 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如为失信投标人,则谢绝投标。
3.3 投标人需提供自行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打印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无行贿
犯罪方可参加。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
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宁夏鑫利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总价
项目经理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标得分
1 宁夏鑫利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2 王香女 20 合格 94.08
2 宁夏巨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5 苗德银 20 合格 93.63
3 宁夏荣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 尹大为 20 合格
93.06;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灵武市崇兴镇人民
政府或宁夏正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公示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三、其他
2024 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中渠村环境整治及渠道砌护项目
宁夏正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 2024 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二
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中渠村环境整治及渠道砌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已于 2024-10-31,
10:30 完成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中标结果
候选人。
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中标候选人排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相关证书及
编号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宁夏鑫利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2 20 合格 王香女 宁
264*****023*****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宁夏巨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5 20 合格 苗德银 宁
264*****011*****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宁夏荣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 20 合格 尹大为 宁
264*****016*****
二、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总价 项目经理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标得分
1 宁夏鑫利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2 王香女 20 合格 94.08
2 宁夏巨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5 苗德银 20 合格 93.63
3 宁夏荣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 尹大为 20 合格 93.06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灵武市崇兴镇
人民政府或宁夏正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公示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四、发布媒介:本中标候选人公告在《灵武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网站》上
发布。
五、公示期:2024-11-01 至 2024-11-04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肖绍军 电 话:
159*****166
代理机构:宁夏正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彦秀 电 话:
136*****010
八、备注: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特此公示。
宁夏正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11-01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肖绍军
电 话:159*****166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丰项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灵武市政务大厅 602
联 系 人: 代瑞华
电 话: 136*****010
电子邮件: 363216328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整治及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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