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第二年合同公告

长沙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第二年合同公告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第二年)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1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2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长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第二年)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第二年))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本次拟采购的“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信息化服务,目标是对我市约500家医疗、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重大活动餐饮接待服务单位、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约1993路厨房视频信息进行采集以及视频监看(根据每家餐饮服务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视频采集数量,以单价据实结算),对采集的视频信息实现AI智能识别(切换),如工帽、工装检测、老鼠识别、口罩识别、垃极桶未盖、视频遮挡、抽烟检测等。采购内容包含视频服务专线、视频存储服务、智能分析服务等,通过以上方式以点代面,逐步形成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氛围,提升长沙的整体食安水平。 1 *******.34
 合计金额小写: *******.34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伍万壹仟肆佰叁拾贰元叁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服务项目接入餐饮服务单位680家,接入2680路视频信息,214.4万元/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07 —— 2025-07-06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实现所有企业视频线路在平台在线。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每年分四次进行支付,乙方完成当季度平台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结合考核情况按季度进行支付(当乙方考核后的结算金额低于预付款金额时,多付款将在第二年费用中扣除)。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梦泽园支行(湖南长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605*****105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明确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每年度最后一次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投标文件中响应事项,全面履行设计、施工、服务提供、维护、运行、应急响应等各环节的义务。

2、各视频线路上线情况的统计由甲方负责采集数据,每天进行三次系统巡检,同一路视频三次巡检都不在线的视同于该路视频当天未上线。企业视频上线后如需移机服务,在甲方提供更换的企业名单期间,企业更换期间视为该企业视频在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7.7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服务期限:整体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限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日为2023年7月7日),本次合同服务期为2024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31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溁左路中南大学科技园研发总部1栋243房?
法定代表人: 周志辉 法定代表人: 方芳
委托代理人: 吴锋 委托代理人: 罗毅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化平台 智慧监管 明厨亮灶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