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园区建设一期安防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
智慧园区建设一期安防系统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11月01日23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1月04日23时59分59秒
本招标项目智慧园区建设一期(安防)系统【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TC240YEY7)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智慧园区建设一期(安防)系统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智慧园区建设一期(安防)系统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智慧园区建设一期(安防)系统 | 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447.886万元(人民币)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后120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智慧园区建设一期(安防)系统 | 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钱帅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智慧园区建设一期(安防)系统 | 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书面异议文件
(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独立进行打分并推荐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二)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和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应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并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内有不低于100万元的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业绩合同(合同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和合同双方盖章页,否则将作为无效证明材料);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集成商)时,其中所投主要产品(智慧园区管理平台软件、周界热成像摄像机、人员通道闸机、人脸门禁一体机、人脸抓拍摄像机、视频综合平台)须取得相应制造商对本项目正式唯一授权。
(4)境内投标人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出具的具有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说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8)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三表缺一不可),如未成立两年,需提供成立以来的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
(9)投标人须填写并提交《供应商知识产权声明》;
(10)投标人须填写并提交《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11)投标人须使用招标人采购合同模板。(应在商务偏差表中做出响应或在承诺书中做出承诺);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候选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3998号
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02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任新地、周昌峰、郭宁宁、韩旭、霍天舒
电话:010-********
电子邮件:renxindi@cntcitc.com.cn
标签: 智慧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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