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招标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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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招标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招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中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沈阳市辽中区滨水路8号

联系方式:024*****188

供应商(乙方):沈阳合盛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19号中汇广场A座3115

联系方式:156*****1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招标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1基本服务1、目标与责任:结合采购人要求及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2、服务人员要求:(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向采购人报备。(2)服务人员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及资格条件应当与所在岗位能力要求相匹配,到岗前应当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以达到岗位能力要求,国家、行业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证书的,应当按规定持证上岗。(3)如采购人认为服务人员不适应岗位要求或存在其他影响工作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调换。如因供应商原因对服务人员进行调换,应当经采购人同意,更换比例不得超过本项目服务人员总数的20%。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4)着装分类统一,佩戴标识。仪容整洁、姿态端正、举止文明。用语文明礼貌,态度温和耐心。3、保密和思想政治教育:(1)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①明确重点要害岗位保密职责。②对涉密工作岗位的保密要求。(2)根据采购人要求与涉密工作岗位的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应当向采购人报备。(3)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思想政治教育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保密意识和思想政治意识。新入职员工应当接受保密、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进行必要的人员经历审查,合格后签订保密协议方可上岗。(4)发现服务人员违法违规或重大过失,及时报告采购人,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4、档案管理:(1)建立物业信息,准确、及时地对文件资料和服务记录进行归档保存,并确保其物理安全。(2)档案和记录齐全,包括但不限于:①采购人建议与投诉等。教育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密、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记录。②房屋维护服务:房屋台账、使用说明、房屋装修、维保记录等。③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设备台账、设备卡、使用说明、维保记录、巡查记录、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设施设备定期巡检、维护保养、维修档案等。④秩序维护服务:监控记录、突发事件演习与处置记录等。⑤保洁服务:工作日志、清洁检查表、用品清单、客户反馈表等。⑥绿化服务:绿化总平面图、清洁整改记录、消杀记录等。⑦其他:客户信息、财务明细、合同协议、信报信息登记、大件物品进出登记等。(3)遵守采购人的信息、档案资料保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将建筑物平面图等资料转作其他用途或向其他单位、个人提供。(4)履约结束后,相关资料交还采购人,采购人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88,304.80元

合同金额:588,304.8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8-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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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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