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办案中心食堂食材供应中标结果公告[项目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办案中心食堂食材供应中标结果公告[项目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徐州港利商贸有限公司 | ********MA1NW7PP7R | 黄河北路90号 | 430(总分制) | 9% |
服务类 |
名称: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办案中心食堂食材供应。 服务范围:配送地点为徐州市泉山区西安南路128号和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20号。 服务要求:配送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蔬菜类、畜禽肉类和水产类等食品能够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报告,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12个月(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算起)。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招标文件,服务费为*****元(人民币),由中标人支付。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0日。
2.定标时间:2024年11月1日。
3.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莹莹
电话:0516-********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标签: 食堂食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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