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顺序轮候项目结果公告
餐饮服务顺序轮候项目结果公告
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4丹东市特殊教育学校餐饮服务封闭式
框架协议项目编号:LN-KJXY-202*****210*********
采购包名称:米、面、油、蛋类
采购人名称:丹东市特殊教育学校
采购人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丹东市振兴区兴三路20号丹东市特殊教育学校
采购人联系方式:158*****206
成交供应商 | 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
辽宁铸鑫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路612号 | *****.00 |
服务需求:
(1) 服务名称: 米、面、油、蛋类
基础单价(元): 17.20 数量: 1,000 报价折扣率(%): 98.00 折扣价(元): 16.86
服务内容: 技术要求 一、大米要求: 1、规格要求:50斤/袋 2、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54)大米。 具体参数及质量指标:碎米:总量≤10%,小碎米含量≤0.1%;加工精度:精碾;水分含量≤15.5%;不完善粒含量≤3%;杂质限量,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黄粒米含量≤1.0%;互混率≤5.0%;外观:色泽、气味正常。 3、包装要求:包装必须完整,明确产地,生产厂家,品牌。不得二次封装,不得供应陈米、发米、霉变、碎米等不合格大米。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产品的包装,如遇不可抗力等政策原因导致生产厂家不能提供产品原包装时,需要出具生产厂家的证明函并出具说明。 二、小麦粉要求: 1、规格要求:50斤/袋 2、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Q/WDL 0016S)小麦粉特等一级标准, 具体参数及质量指标:水分≤14.5%;灰分(以干物计)≤0.7%;粗细度全部通过CB27号筛;面筋质(以湿重计)=22%-45%;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无异味。 3、包装要求:包装必须完整,明确产地,生产厂家,品牌。不得二次封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产品的包装,如遇不可抗力等政策原因导致生产厂家不能提供产品原包装时,需要出具生产厂家的证明函并出具说明。 三、大豆油要求: 1、规格要求:5升/桶 2、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35-2017)大豆油。具体参数及质量指标:气味、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酸价(KOH)(mg/g):≤0.50;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透明度(20℃)澄清、透明。 3、包装要求:包装必须完整,明确产地,生产厂家,品牌。不得二次封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产品的包装,如遇不可抗力等政策原因导致生产厂家不能提供产品原包装时,需要出具生产厂家的证明函并出具说明。 四、杂粮要求: 符合 GB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五、禽蛋类要求: 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规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总体要求 1、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2、成交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校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校方申请。成交单位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3、成交单位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4、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二。
服务标准: 技术要求 一、大米要求: 1、规格要求:50斤/袋 2、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54)大米。 具体参数及质量指标:碎米:总量≤10%,小碎米含量≤0.1%;加工精度:精碾;水分含量≤15.5%;不完善粒含量≤3%;杂质限量,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黄粒米含量≤1.0%;互混率≤5.0%;外观:色泽、气味正常。 3、包装要求:包装必须完整,明确产地,生产厂家,品牌。不得二次封装,不得供应陈米、发米、霉变、碎米等不合格大米。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产品的包装,如遇不可抗力等政策原因导致生产厂家不能提供产品原包装时,需要出具生产厂家的证明函并出具说明。 二、小麦粉要求: 1、规格要求:50斤/袋 2、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Q/WDL 0016S)小麦粉特等一级标准, 具体参数及质量指标:水分≤14.5%;灰分(以干物计)≤0.7%;粗细度全部通过CB27号筛;面筋质(以湿重计)=22%-45%;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无异味。 3、包装要求:包装必须完整,明确产地,生产厂家,品牌。不得二次封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产品的包装,如遇不可抗力等政策原因导致生产厂家不能提供产品原包装时,需要出具生产厂家的证明函并出具说明。 三、大豆油要求: 1、规格要求:5升/桶 2、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35-2017)大豆油。具体参数及质量指标:气味、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酸价(KOH)(mg/g):≤0.50;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透明度(20℃)澄清、透明。 3、包装要求:包装必须完整,明确产地,生产厂家,品牌。不得二次封装。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产品的包装,如遇不可抗力等政策原因导致生产厂家不能提供产品原包装时,需要出具生产厂家的证明函并出具说明。 四、杂粮要求: 符合 GB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五、禽蛋类要求: 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规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总体要求 1、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2、成交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校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校方申请。成交单位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3、成交单位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4、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二。
技术保障:
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
供应商响应内容: 4 .验收流程 (一)验收流程: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 ,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 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 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 收,我司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保证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我司送货 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 (二)验收标准: (1)索证验收:采购人收货员第一步查验货物各种凭证,如不合格,直接拒收。货物票证主要包括: ①肉类: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 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的《卫生 检疫报告》(半年内有效);用于跨区销售检查的《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 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 出厂(库)《产品合格证》,随车同行;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②蔬菜提供进货渠道证明; ③米、面、油提供质检报告; ④蛋类提供检验报告。 (2) 品种验收:采购人收货员按前一天发出的订单品种逐步查验配送货物品种是否一致,如货物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出现货不符或漏送时,我司保证30分钟内补送订单品种。(3) 质量验收:采购人收货员通过货物外观、色泽、气味、质感(要时可以分割查验)验查配送货物,对疑似质量有问题的货物一律拒收。如因质量问题拒收的,我司保证30分钟内补送合格货物。 (4)保质期验收:我司提供的货物按照允许的保质期发货。①有保质期限的货物,在到达方指定的送货地点时,保质期限应未过三分之一;②无保质期限的货物,例如蔬菜生鲜类货物,应保持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货物应退换货。 ③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货物,双方共同将争议货物交国家认可的检测部门 进行质量确认,费用由我司支付。 (三)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 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 同时留样备检),由我司负责在12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我司。 (四) 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 、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技术要求 一、大米要求: 1 、规格要求:50斤/袋 2 、质量要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 54)大米。 具体参数及质量指标: 碎米:总量≤10% ,小碎米含量≤0 . 1%;加工精度:精碾;水分含量≤ 15 . 5%;不完善粒含量≤3%;杂质 限量,总量≤0 . 25% ,其中无机杂 质含量≤0 . 02%;黄粒米含量≤1 .0%;互混率≤5 .0%;外观:色泽、气味正常。 3 、包装要求:包装 完整,明确产地,生产厂家,品牌。 不二次封装,不供应陈米、发米 、霉变、碎米等不合格大米。我司 提供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产品的 包装,如遇不可抗力等政策原因导致 生产厂家不能提供产品原包装时,保证出具生产厂家的证明函并出具说明 。 二、小麦粉要求: 1 、规格要求 :50斤/袋 2 、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Q/WDL 001 6S)小麦粉特等一级标准, 具体参 数及质量指标:水分≤14 .5%;灰分(以干物计) ≤0 .7%;粗细度全部通过CB27号筛;面筋质(以湿重 计)=22%-45%;含砂量≤0 .02% ;磁性金属物≤0 .003g/Kg;脂肪 酸值(以湿基计) ≤80;气味、 口味:无异味。 3 、包装要求:包装完整,明确产地,生产厂家,品牌 。不二次封装。我司提供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产品的包装,如遇不可抗力等政策原因导致生产厂家不能提供产品原包装时,保证要出具生产厂家的证明函并出具说明。 三、大豆油要求: 1 、规格要求:5升/桶 2 、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标准(GB/T1535-2017)大豆 油。具体参数及质量指标:气味、滋 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 ≤0 .10;酸价(KOH)( mg/g): ≤0 .50;溶剂残留量/( mg/kg):不得检出;透明度(20℃) 澄清、透明。 3 、包装要求:包装完整, 明确产地,生产厂家,品牌。不得二次封装。我司提供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产品的包装,如遇不可抗力等政策原因导致生产厂家不能提供产品原包装时,保证要出具生产厂家的证明函并出具说明。 四、杂粮要求:符合 GB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五、禽蛋类要求: 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 ,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规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 稠分明,无异味。 总体要求 1 、所供食材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 ) 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 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 息。保证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 等),保证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 场处理。 2 、我司承诺不随意变更食材,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 否则,校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保证要变更的,保证书面向校方申请。我司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3 、我司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4 、食材保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二。
标签: 餐饮服务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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