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2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2号
一、项目编号:管招采(2024)31号
二、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管城回族区城镇垃圾收集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配套新能源车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三明市绿邦环卫设施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富兴路275号3幢
被 投 诉 人1:河南青元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银莺路76号华钻滨园2号院7号楼一单元25楼
被 投 诉 人2: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文兴路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三明市绿邦环卫设施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认为:1、招标文件的评审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2、评分办法没有细化和量化,设置“针对性强、完善详细、针对性不强、不详细”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有歧义的描述,擅自扩大专家自由裁量权,涉嫌为某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不合法。3、本次采购的“新能源自卸式垃圾车”只有宇通和徐工两个品牌满足,不足三家具有严重的限制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部分不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4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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