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地类对接工作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洛江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地类对接工作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洛江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地类对接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 ||
行政区域 | 洛江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4日 16:16 |
评审专家名单 | 蔡添才、张淑英、黄飞阳 | ||
总中标金额 | ¥39.******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吴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5-******** | ||
采购单位 |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3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先生0595-********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正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安吉南路970号星光耀广场18幢5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杰洪、陈逸琪 0595-********、189*****303 |
一、项目编号:FJZJLJZC********(招标文件编号:FJZJLJZC********)
二、项目名称:洛江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地类对接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197地质大队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荣街东辰大夏B幢
中标(成交)金额:39.******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省197地质大队 | 洛江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地类对接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 开展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以下简称地类对接),解决国土调查和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地类与植被覆盖类型不一致问题。 | 1、开展地类对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成立地类对接专项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对接机构),负责组织解决图斑地类不一致问题。县级对接机构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共同对国家下发地类对接预判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确认。对于两部门内业认定一致,双方确认地类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最新成果、林草湿成果或国家内业预判成果等3个地类之一的,无需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对于两部门内业认定有分歧或与国家预判地类不一致或发现有新的变化的,需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共同开展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县级两部门共同协商并确认地类报市级审核;对于县级实地共同认定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市级对接机构最终核实并确定地类,确保图斑地类唯一性。市级对接机构通过“国土调查云”对县级上报的核实举证结果开展逐图斑内业核查,重点核查地类核实认定以及举证照片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在线核查通过的及时推送省级复核, 不通过的及时反馈县级补充举证和核实整改。地类对接结果及时纳入2024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对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范围内的二级地类图斑作为普查基本单元。普查可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根据林地经营管理需要,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小班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调查的二级地类图斑。 2、提交地类对接成果。按地类对接工作有关要求及时提交对接数据成果。 | 2024年12月底前,根据上级核查结果开展补充举证和核实整改,直至通过国家级复核。 |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017); 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 然资发〔2023〕234号);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4、《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24〕78号); 5、《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办资字〔2024〕128号); 6、《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 7、《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3〕53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 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 9、《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8号); 10、《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添才、张淑英、黄飞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下述约定支付:a.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中标金额(万元):100万元以下,收取比例1.5%;100-500万元,收取比例:0.8%;实行差额累计法,不足5000按500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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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31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0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正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安吉南路970号星光耀广场18幢501室
联系方式:吴杰洪、陈逸琪 0595-********、189*****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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