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2024年第二次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2024年第二次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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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包名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报价(万元)质量(售后服务承诺)交货期资格能力评标情况
包1会员发展及服务材料设计印刷项目北京时间有限公司10.3693668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排序第一名
包2会员服务活动网络支撑推广项目北京讯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10.0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排序第一名
包3品牌标形象推广项目流标要求
包4合作组织宣传视频制作项目流标
包5国际会议视频制作项目流标
包6《全球能源互联网资讯》设计、制作与传播服务项目流标
包7门户网站系统运维及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北京能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6.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排序第一名
2024年1月04日
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2024年第二次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GEIDCO-202402-01)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1月07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2024年第二次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北京时间有限公司等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合格,质量
: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时间有限公司等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
件;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时间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时间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见公告
三、其他
见公告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
地 址:北京市西单银座大厦
联 系 人:刘永淳
电 话:010-52262198
电子邮件:zhangweina@heesc.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联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11区28号楼
联 系 人: 张维娜
电 话: 010-52262198
电子邮件: zhangweina@heesc.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2024年第二次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GEIDCO-202402-01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各相关投标人:
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2024年第二次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招标编号:GEIDCO-202402-
01)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
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
邮件)提出。
投标
报价(
万元)
0.3693
6684
10.05
质量(
售后服
务承诺

满足招
标文件
要求
满足招
标文件
要求
交货

资格
能力
评标
情况
满足
招标
文件
要求
满足
招标
文件
要求
满足招
标文件
要求
满足招
标文件
要求
综合排
序第一

综合排
序第一



包1
包2
包3
包4
包5
包6
包7
包名称
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


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
北京讯听
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
1
1
流标
流标
流标
流标
会员发展及服务材
料设计印刷项目
会员服务活动网络
支撑推广项目
品牌标形象推广项

合作组织宣传视频
制作项目
国际会议视频制作
项目
《全球能源互联网资
讯》设计、制作与传
播服务项目
门户网站系统运维
及技术支持服务项

北京能见
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1
36.3
满足招
标文件
要求
满足
招标
文件
要求
满足招
标文件
要求
综合排
序第一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
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
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
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10-62252198
联系邮箱:zhangweina@heesc.com
2024年11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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