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磨瓷砖采购中标公告
耐磨瓷砖采购中标公告
询价单号 | RA241*****977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0-29 16: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10-29 16:00 |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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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耐磨瓷砖 | 直板 27kg/箱 | 10 | 箱 | 2024-11-20 | 带瓷砖胶 | |
2 | 耐磨瓷砖 | 曲板 27kg/箱 | 10 | 箱 | 2024-11-20 | 带瓷砖胶 |
一、交货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鸡冠山村中钢赤峰矿业
二、保证金额度:0
一、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生效后30日内供方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货到验收合格同时供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在收具发票后60日内付90%;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3个月到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二、违约责任:
1、如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不可抗力除外),超过3日的需方可对供方进行延期交货罚款,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价款0.5%罚款,罚款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款5%。超过13日的视为供方根本违约,供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且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如继续履行,需方可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该笔违约金,供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如解除合同,供方除应退还需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承担因未按时交货所造成的需方全部经济损失。
2、如货物初步验收不合格,需方要求供方免费更换的,经催告后供方仍不更换,视为供方根本违约,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违约责任,供方除应退还需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如因到货不及时造成需方经济损失的,供方还应全额赔偿。
3、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未达到质量标准,供方拒绝维修、更换或经维修、更换后仍不能满足需方要求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质保金并追究供方违约责任,供方除退还需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需方造成的损失,赔付金额为不合格产品对应价款的三倍,若该金额不能覆盖需方全部损失的,供方仍应按需方实际损失赔偿。
4、如供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在正常使用中出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同的解除
1、除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义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发生合同中约定解除事项的,任何权利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4、一方依据第九条第二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十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无法解决时,则向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执贰份,需方执肆份。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扫描盖章件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均按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质量、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符合标准,质量保证期限为3个月,自货物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之日起算。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如货物因设计、工艺、制造、材料或运输原因发生缺陷、损坏或不能满足技术性能时,供方应于需方通知之时起48小时内免费更换;经一次维修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满足需方使用需求的,供方应直接更换货物。更换的货物自其投入正常使用后重新起算质保期。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万元
六、报名要求:投标人须是主营旋流器整机或备件制造商,贸易型企业无投标资格。
七、资质要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八、备注:旋流器进料箱体瓷砖。
请在报名通过后查看
名称 | 属性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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