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结果公告邻财采〔2024〕33号
行政处理结果公告邻财采〔2024〕33号
正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局根据《广安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移送的通知》发现你公司在代理的“第二届明月山臻品博览会暨电商直播比赛活动(项目编号:N511*****230*****)、共建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党政联席会第六次会议暨第二届“巴蜀风韵·橙意邻水”文化旅游宣传周活动会务执行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1*****230*****)中,未妥善保管录音录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介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以上事实有《广安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移送的通知》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之规定,本局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 邻水县财政局
.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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