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物业管理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一、合同编号: JH24-******-*****-001-01

二、合同名称: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H24-******-*****         

四、项目名称: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地 址: 迎宾路三号 

联系方式: 156*****139 

供应商(乙方): 调兵山市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畔新城小区3楼108号

联系方式: 151*****6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履约内容: 1.食堂工作:保证院内职工工作日早、午用餐及用餐质量,保障各类餐具卫生及食堂卫生安全。 2.保洁卫生服务:负责全院环境卫生清洁工作,保障院内各角落卫生干净整洁,定期大清扫工作。 3.安保人员服务:在服务区履行安保值班制度,维护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公共秩序、安全巡视、门岗执勤、安防检测值班等工作。同时负责现有草地花卉养护、报刊邮件等收发。 4.晓明法庭服务工作:负责全楼保洁及中餐工作;负责24小时院内安保及安全巡视、水、电等运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履约要求: 要求: 1调兵山市人民法院是办公的重要场所,对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要求严格。供应商对所有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供应商各部门服务人员按岗位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注意仪容仪表。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为特殊岗位人员额外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食堂工作人员要求具有健康证明,保证卫生安全,要建立食堂管理制度。 4供应商负责制定各部门管理制度,保证所有聘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上岗。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赵凯;何秋男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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