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整改结果的公告

关于深圳市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整改结果的公告

  按照《深圳市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我局认真对照问题清单,结合实际逐项梳理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审计报告指出,我局在政府采购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3个方面存在的6个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整改结果

  (一)政府采购管理方面

  关于“采购管理制度不完备”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我局已完成2024年公务车定点维修保养清洗项目公开招标并签订合同。下一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清洗台帐(维修清单),由定点单位详细记录每次车辆维修保养清洗情况,作为查验报销的依据;二是定期与定点单位沟通车辆的维修情况,对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新问题需增加修理项目的,按申报和审批程序报请批准后方可维修。三是车队负责人组织维修鉴定小组对车辆维修保养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车辆交接。四是健全内部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自行采购行为,提高自行采购工作效率。我局制定的《深圳市司法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于10月24日经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二)公务用车管理方面

  1.关于“采购程序倒置”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我局已召开整改专题工作会,剖析问题原因,主要是政策理解上有偏差,虽然车辆采购年度预算已下达,但并不等同于车辆编制审批。我局将深入学习车辆配置更新相关政策,把握最新政策要求,后续工作中将严格履行相关规定执行采购程序,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2.关于“个别单位下属单位及自办企业未制定独立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存在机关与下属企业车辆混用的情况”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我局积极指导督促强戒一所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强戒一所2018年2月印发了《深圳市司法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试行)》,2021年11月印发了《深圳市司法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7月8日,强戒一所自办企业金湖企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金湖企业公司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在制度层面明确规范机关与企业的车辆使用和管理。

  3.关于“未按规定落实定位动态监控”的问题。

  整改结果:审计报告认定已整改。

  整改措施: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的公务车辆已按规定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并纳入公务车辆管理平台统一管理。

  4.关于“部分车辆使用未经审批或公示,登记管理台账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我局已立行立改,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完善出车登记台账,规范公车使用线上审批流程。一是严格落实公务车辆派遣制度,规范车辆审批流程;二是完善车辆管理台账,执行“一车一册”登记本;三是严格落实检查制度,每日下班安排人员对公务车辆进行定点巡查。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关于“部分物业未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

  整改措施:我局已组织将上述办公用房纳入《深圳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物业统一确权登记责任分工表》,有序推进局本级5处房屋办理确权登记。截至10月12日,局本级5处房屋产权已全部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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