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投集团十陵城中村项目范围内芙蓉小区国有土地拆迁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成都交投集团十陵城中村项目范围内芙蓉小区国有土地拆迁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交投集团十陵城中村项目范围内芙蓉小区国有土地拆迁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十陵街道办事处 | ||
行政区域 | 龙泉驿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 10:09 |
评审专家名单 | 李兵、刘坪、余明艳、兰辉、王艳芳、杨劲梅、温彪 | ||
总中标金额 | ¥1754.******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波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 | ||
采购单位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十陵街道办事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下街6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朱波 02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嘉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888号新城吾悦广场写字楼120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饶建刚 028-******** | ||
附件: | |||
附件1 | 1012(上网定稿)成都交投集团十陵城中村项目范围内芙蓉小区国有土地拆迁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 | ||
附件2 | 成都凯翔(中小型企业声明函).jpg | ||
附件3 | 1105劳务派遣(评标报告).pdf |
一、项目编号:SCJS-ZB-FW-********-a (招标文件编号:SCJS-ZB-FW-********-a)
二、项目名称:成都交投集团十陵城中村项目范围内芙蓉小区国有土地拆迁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凯翔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攀路2号7楼703、704号
中标(成交)金额:1754.******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成都凯翔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 成都交投集团十陵城中村项目范围内芙蓉小区国有土地拆迁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 成都交投集团十陵城中村项目范围内芙蓉小区国有土地拆迁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预计886户。 | 1.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与本项目拆迁谈判相关的服务工作。 2.该项目配备不少于1名项目负责人,且需具备《成都市房屋征收项目经理证书》或有效期内的《成都市房屋征收(搬迁)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 项目团队不少于20人,须提供项目团队所有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材料;其中上门拆迁谈判人员不少于10人,且须具备《成都市房屋征收执业资格培训合格证》或《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培训结业证书》或有效期内的《成都市房屋征收(搬迁)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投标时需提供上门拆迁谈判人员相关证书及身份证明材料。 3.本项目各环节必须接受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职能部门的监管。 4.中标供应商须接受龙泉驿区十陵街道的内部服务考评。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拆迁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全方位的服务工作。 5.中标供应商提供整体方案实施进度表,方案及进度规划详实合理可行,符合拆迁标准。 6.具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把好服务质量关,承诺对项目服务质量负全责,如因服务质量出现问题,给龙泉驿区十陵街道造成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 8.服务过程中出现突发或者紧急情况时,中标供应商能提供一套成熟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项目正常进行。 9.中标供应商应协助街道做好居民搬迁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与群众的关系。 10.中标供应商在劳务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 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 号)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1.合同期内的该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工作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2.若因政策变化或上级有专门要求等非采购人自身不可抗力的情况造成该项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3.特别提醒: (1)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3)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城中村项目拆迁工作结束为止。(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1.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未经其同意而私自变更、修改和处理数据等严重违规行为的,相应扣除其服务费的20%作为处罚。 2.如果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进度的,将作为街道后续项目投标的参考。 3.中标供应商在征收(搬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立即退出正在实施的项目并禁止参与本街道征收(搬迁)后续项目: (1)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被处理附着物(搬迁)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2)发现有向被征收(搬迁)人敲诈勒索、收受贿赂或权钱交易等违法乱纪行为的; (3)涉及经济、刑事犯罪的; (4)其他经查实的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等行为的。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兵、刘坪、余明艳、兰辉、王艳芳、杨劲梅、温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下浮20%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总金额为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7.******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都交投集团十陵城中村项目范围内芙蓉小区国有土地拆迁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中标人:成都凯翔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中标单价为:*****.00元/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十陵街道办事处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下街67号
联系方式:朱波 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嘉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桃都大道888号新城吾悦广场写字楼1205号
联系方式:饶建刚 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波
电 话: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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