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寨县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ZCG2024-ZX116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市方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5号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1-A栋9层
成交金额:壹佰叁拾万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项目 服务范围:对照国家部署的探索保持原林权登记连续稳定的具体举措,探索集中清理规范历史遗留问题的路径方法,探索以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林权地籍调查方法,探索规范高效办理林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探索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有效机制等五项试点任务,我县重点探索集中清理规范历史遗留问题的路径方法,以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林权地籍调查方法,将自留山林地使用权拓展为使用权和经营权有效机制三个方面,兼顾探索保持原林权登记连续稳定的具体举措和规范高效办理林权登记的工作流程两项试点。具体为在全军乡开展全面试点,在长岭乡、沙河乡仅开展自留山林地使用权拓展为使用权和经营权探索。 服务要求:通过开展林权地籍补充调查,完善缺失的空间和属性数据,建立林权图、属、档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关联,实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即可办理。妥善处理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管理,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和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金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对接互通,实现林权审批、备案、交易和登记信息网上共享,确保林权登记连续稳定、规范高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有效途径。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全部服务项目,并完成项目验收。 服务标准:服务成果必须符合现行最新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等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启青、张可、何玉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4.39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莲花山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寨县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金寨县新城区皖润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一、项目编号:AHJZCG2024-ZX116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市方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5号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1-A栋9层
成交金额:壹佰叁拾万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项目 服务范围:对照国家部署的探索保持原林权登记连续稳定的具体举措,探索集中清理规范历史遗留问题的路径方法,探索以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林权地籍调查方法,探索规范高效办理林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探索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有效机制等五项试点任务,我县重点探索集中清理规范历史遗留问题的路径方法,以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林权地籍调查方法,将自留山林地使用权拓展为使用权和经营权有效机制三个方面,兼顾探索保持原林权登记连续稳定的具体举措和规范高效办理林权登记的工作流程两项试点。具体为在全军乡开展全面试点,在长岭乡、沙河乡仅开展自留山林地使用权拓展为使用权和经营权探索。 服务要求:通过开展林权地籍补充调查,完善缺失的空间和属性数据,建立林权图、属、档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关联,实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即可办理。妥善处理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管理,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和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金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对接互通,实现林权审批、备案、交易和登记信息网上共享,确保林权登记连续稳定、规范高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推动林权登记提质增效有效途径。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全部服务项目,并完成项目验收。 服务标准:服务成果必须符合现行最新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等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启青、张可、何玉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4.39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莲花山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寨县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金寨县新城区皖润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工
电 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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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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