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S-Lay铺设海管保护聚氨酯弹性体组合料购置专有协议中标候选人公示
清洁能源S-Lay铺设海管保护聚氨酯弹性体组合料购置专有协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标段/包名称 | 标段编号 |
清洁能源S-Lay铺设海管保护聚氨酯弹性体组合料购置专有协议 | 清洁能源S-Lay铺设海管保护聚氨酯弹性体组合料购置专有协议 | 24-CNCCC-HW-GK-7403/01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评标情况 | 评价理由 |
1 | 上海凯众聚氨酯有限公司 | 资格评审标准不合格 | 1、未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文件-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写明:“预计 2025年 1月可以获得认证”,经查询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未获得体系认证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评审-★体系证书要求:“本次要求为生产商,应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聚氨酯相关材料或高分子材料的制造或者加工,且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2、未提供营业执照;3、公开 3个业绩,均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评审-★业绩要求:“投标人在 2020年 1月 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 1个(已完成的)聚氨酯材料或高分子材料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示:提供的各项业绩必须在开标环节逐项、全部进行公开,否则可能会导致被否决)。(1)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复印件和到货验收材料(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署时间、供货清单;到货验收材料为验收证明文件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等)。(2)若业绩合同为年度第 9 页/共111 页中国海油评标报告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 1项完成订单相应的验收证明文件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 1项订单的认定为 1项业绩。(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被否决)(3)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4、仅提供 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2 | 江苏奥斯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形式评审标准不合格 | 投标函投标有效期为 90天,不满足招标文件-形式评审-★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天内保持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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