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单位名称: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执法机构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71号 | 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案 | 黄** | 于2024年5月1日通过网络平台以750元的价格购买了1只画眉鸟在家中饲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其它-没收购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只。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 |
2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72号 | 黄**毁坏林木、林地案 | 黄** | 于2020年11月在双江自治县邦丙乡邦丙村邦丙三组“老广田头”(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 |
3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73号 | 黄**毁坏林木、林地案 | 黄** | 于2018年11月在双江自治县邦丙乡邦丙村邦丙三组“老广田头”(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 |
4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74号 | 纪**毁坏林木、林地案 | 纪** | 于2023年5月在双江自治县邦丙乡邦丙村邦丙六组“小龙塘”(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 |
5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75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于2018年3月在双江自治县邦丙乡丫口村丫口组“多依树梁子”(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 |
6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76号 | 罗**毁坏林木、林地案 | 罗** | 于2018年2月在双江自治县邦丙乡丫口村丫口二组“翁库塔箐”(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 |
7 | 双林罚决字〔2024〕第077号 | 李*毁坏林木、林地案 | 李 * | 于2019年2月在双江自治县邦丙乡丫口村丫口二组“翁库塔箐”(小地名)开垦林地种植甘蔗至今,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受到毁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其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双江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1/1 |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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