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司法文书送达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站式司法文书送达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一站式司法文书送达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大邑县分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甲子东道8号 75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大邑县分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 其他法律服务 大邑县人民法院一站式司法文书送达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按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服务范围 按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服务要求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按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龙海燕、殷立勇、叶国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按照中标金额*服务年限*计取比例进行收取,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015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预算金额:760,000.00元

二、计划备案号:510*****210*********[2024]*****

三、监督单位: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

四、服务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7年11月8日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采购人目前主要有电话、窗口领取、电子、邮递、外出、委托、公告送达等司法文书送达方式,邮寄、外送等在各送达方式中所占比重较高,实施一站式送达机制,由成交供应商采取递进式送达方式,提高窗口领取、电话和电子送达在各送达方式中的比重,降低专邮、外出和公告送达的比重,既有利于缩短送达周期,又有利于节省办案经费;同时,由成交供应商对送达过程录音、录像,固定送达证据,确保公告送达前穷尽其他送达方式,保障司法文书依法送达、程序合规。一站式集中送达主要包括大成都范围内的民事类、行政类案件的送达及执行类案件的送达和现场调查。(民商事送达方式的服务内容:1.电话送达(电话沟通)2.电子送达3.窗口送达4.邮寄送达5.外出送达6.公告送达;执行案件调查及送达服务内容:1.执行案件电子或邮寄送达。2.成都市辖区范围内执行传统调查及现场调查。)(因字数限制详情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六、服务标准:(1)案件送达总体要求

送达中心。集中送达员按照递进式送达规则(送达方式包括:电子送达、窗口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及时限节点要求进行案件的全程送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庭前文书制作打印、结案裁判文书的印制、文书送达、送达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资料信息的扫描上传、录入送达材料、送达信息、回传送达材料等与送达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机动送达。机动送达员可根据业务需要从事窗口送达或外出送达。

送达质检。成交供应商派驻不低于1名合格的送达质检员入驻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从事送达结果的全面检查工作。

驻场人员应按制度要求接受采购人管理,对工作中获取到的案件信息,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或任何第三人透露,违反保密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与合同责任。

(2)工作要求

每月案件送达合格率应大于90%(合格率=每月返回合格送达案件量/新收案件数+旧存案件数-暂缓案件数(包括因采购人原因要求暂缓案件)。根据服务要求及采购人制定的相关制度,案件送达达到可开庭条件或满足公告条件为送达合格,案件材料移交审判庭后,如送达不合格,审判庭将送达材料退回送达小组,送达人员允许补充送达一次,如第二次送达仍不合格,该案件不计费,但须直至送达合格为止。

案件分派。各业务庭通过系统发起送达指令后,送达中心至少于每日早上10:00前及每日17:00前将需送达的案件分派给具体送达员,或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分派工作。具体要求为:早上应分派当日和前一日审判执行部门17:00后移送的任务,对当日移交的任务应在当日下班前完成分派;遇到节假日且节假日后送达可能超期的,应在节假日前进行分派。不得因分派不及时延误送达时间。超期分派的视为不合格件。

案件送达。①送达中心送达员接受送达任务后,应先了解送达地址、电话等信息,以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或法院送达软件指引,自行选择最便捷、最经济的送达方式,并全程留痕。为了跳过软件指引控制随意添加与送达无关材料的视为不合格件。

②送达中心送达员需及时启动送达,确保需要留足举证期的案件及时送达。遇节假日且节假日后再行送达可能超期的,应在节假日前完成相应送达,成交供应商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做好节前相应任务安排并督促落实。超过5日未启动的视为不合格件。

③电话联系的应于当日将电话录音上传系统且做好相应通话情况登记,无录音的为不合格,除非因系统原因未进行录音且该问题已于当日进行过反映。电子送达的应同步向当事人进行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缺乏必要过程记录的为不合格件。

④窗口送达的,送达中心送达员派发工单至窗口并电话和短信告知当事人案号、领取文书所需材料、限期领取时间(一般限2日内领取,可超期1日)等相关信息。窗口送达员要正确引导当事人填写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等,并收齐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做好系统登记、扫描录入等工作,并将必要的纸质材料移交送达中心送达员;受送达人未在限期内到窗口领取的,窗口送达员应于期限届满当日下班前将材料或信息返回送达中心,送达中心送达员应当在24小时内转成邮寄送达并完成交寄。应发送窗口而未发送窗口的为不合格件。

⑤邮寄送达的,送达中心送达员制作好文书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邮寄送达或取证式邮寄送达,对返单退件按要求进行邮寄质量审查处理,确认邮寄结果是否有效;取证式邮寄送达的,送达员需审核视频是否有效。

邮件寄出3日后应跟踪邮单信息,对有时间要求的,应在查询到邮件投递结束及时打印《投递局真迹查询单》或要求邮寄送达组打印或出具邮寄情况说明。邮寄送达超15日未衔接邮政公司拿到返回回执、退件或情况说明的为不合格件。

⑥外出送达。送达员可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外出送达,外出送达的相关规范和送达回证签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未按法律规定的直接送达要求进行外出送达为不合格件。

⑦庭前文书送达:一般应在开庭3日前完成送达及送达材料返回,急件应当日或按要求时限完成。

对庭前文书送达,成交供应商应尽量采用电子送达、窗口送达的方式进行,成交供应商应尽量提高电子送达率和电子送达签收率。

送达员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邮寄送达范围、不符合递进式邮寄送达条件和法律明文规定不适合邮寄送达的文书采用了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产生的费用从集中送达费用中扣除。

⑧结案文书送达:一般应在3日内完成材料返回,急件应当日或按要求时限完成。

a.送达员负责庭前和结案文书印制,并进行形式检查后移交送达员送达,送达员在送达时应当对送达文书的形式进行检查,对具有明显错误的应及时报告,不得发送出去;发出文书存在名称错误或标题错误的为不合格件。

b.送达员应当根据送达实际情况,研判采取窗口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同步开展送达,最大限度节约送达时间。

c.结案文书送达,送达员应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意见》优先进行电子送达、窗口送达,并尽量提高送达签收率。

检查和办结。送达员将填写完毕的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寄件联、邮件返单返件、《投递局真迹查询单》《EMS跟踪查询单》、送达视频等整理清点好后上传至法院指定软件,填写相应送达信息后点击送达办结。未按时办结送达任务的为不合格件。

纸质材料返回。送达员确认案件送达全部完成后,将所有材料包括送达回证、邮件返单返件、投递局真迹查询单、EMS跟踪查询单、电话送达登记表、短信送达登记表、诉讼文书备份等整理移交给任务发起部门。

送达员应在案件送达办结后将全部送达材料一次性返回任务发起部门,对于返回纸质材料的时间及相关要求以法院的最新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为准。

结果审核。送达中心指派送达质检员对案件送达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复查,对涉及业务部门文书错误等情况予以记录并移交审判管理部门。

效力确认。由发起集中送达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负责最终效力确认,成交供应商负责对未确认效力的送达结果进行复查、整改、答疑等工作。

(3)项目负责人和送达人员要求

送达人员须具有送达中心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法院集中送达类工作一年以上,工作中无失误、未受到过处罚,通过采购人专门考核合格的。

(4)办公设备

成交供应商应自行保障计算机、记录仪、外出车辆、打印机、复印机、打印纸等设备和耗材;可使用法院统一提供的公共办公设施设备,若法院无相关规定以及保障规划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保障。

(5)统一服装

成交供应商为各类送达员提供统一的服装,着装要求和标准根据法院工作需要确定。

(6)培训

成交供应商派驻人员必须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培训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报法院审批,培训须设置考试内容,向法院报送培训考核结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邑县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大邑县桃源大道86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蜀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978号3栋1单元14层1423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女士

电话:028-********

四川蜀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化 司法 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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