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服务中标公告二
医疗责任保险服务中标公告二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中心支公司 | 91******735******* | 太仓市南郊文治路51号淏华国际大厦105室 | 100(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太仓市中医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太仓市中医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 服务要求:除另有约定外,太仓市中医医院委托的顾问、承包人、分包人或代理人提供专业服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由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太仓市中医医院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项目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包括预付赔款。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5万元,累计责任限额50万元/年。附加公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15万元,累计责任限额50万元。 |
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按预算金额的下列比例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即100万元以下部分1.5%、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1.1%,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0.8%,代理服务费计费金额不满3000元的按3000元计。(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本次代理服务费金额:*****.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来山
电话:0512-********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标签: 医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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