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鼎物流园门吊智能场站设备设施维保业务外包项目三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2024年中鼎物流园门吊智能场站设备设施维保业务外包项目三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山西中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中鼎物流园门吊智能场站设备设施维保业务外包项目(三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4ZDWB-G005(T)

山西中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对山西中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中鼎物流园门吊智能场站设备设施维保业务外包项目(三次)进行了竞争性谈判,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1.评审结果

包件号

业务外包

服务名称

成交候选人排名

拟成交人

采购方式

/

山西中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中鼎物流园门吊智能场站设备设施维保业务外包项目(三次)

第1名

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港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

2.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8日。

各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3.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在https://cg.*****.cn/(国铁采购平台)、https://sxtba.com/(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4.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山西中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开发区中鼎物流园

联系人:李文华

电话:151*****512

邮 箱:sjhygsgcb@163.com

山西中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异议函件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山西

标签: 设备设施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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